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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宜州一酒吧工作人员与客人“大战” ,最终因寻衅滋事被判刑

12月16日,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对宜州某酒吧“7·10”寻衅滋事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韦某阳等7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各自领刑。



今年7月9日晚,被害人程某敏、刘某等人到酒吧消费,他们酒后在酒吧内有举止不当行为,并多次与酒吧服务员发生争吵,此举引起酒吧工作人员韦某阳等人的关注。凌晨1点20分左右,程某敏再次到酒吧北门服务台与酒吧服务员发生争吵。


庭审现场:后程某敏在酒吧北面正门因未得到“霸屏”服务与酒吧前台服务员发生争吵,被告人韦某阳用言语和肢体挑衅程某敏,程某敏见状就用手掐住韦某阳脖子。


随后,韦某康、韦某阳即持伸缩甩棍对程某敏进行敲打。兰某卫、韦某富等人见状也一同对程某敏进行殴打。程某敏的朋友赶到现场劝阻后,韦某阳等人返回酒吧内。



然而程某敏、刘某等人没有罢休,欲从酒吧东门进入酒吧寻找殴打程某敏的人员,张某日及酒吧保安人员为此用盾牌阻挡他们进入,再次与程某敏等人发生打斗。至公安人员接警赶到现场后,事态才得以平息。



程某敏、刘某、张某日受伤后到医院治疗,经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三人的人体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阳、韦某康等7人因偶发矛盾,借故生非,在公共场所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造成受害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庭审现场:一、被告人韦某阳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其余6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刑期。



记者 | 宜州台 罗涛 通讯员 杨柳

编辑 | 刘慧

责编 | 兰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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