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公安局局长潘新峰接受审查调查 | 广西多名干部被查处
浦北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潘新峰接受审查调查
据贵港市纪委监委消息:浦北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潘新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定管辖,目前正在接受贵港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潘新峰简历
潘新峰,男,汉族,1974年12月生,湖北浠水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6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6.07—1997.08 钦州市公安局刑事侦察支队见习民警;
1997.08—1998.09 钦州市公安局刑事侦察支队科员;
1998.09—2000.03 钦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钦城大队科员;
2000.03—2001.08 钦州市公安局钦城分局办公室主任(科员);
2001.08—2001.12 钦州市公安局政治部警务科副科长;
2001.12—2005.10 钦州市公安局政治部队伍管理科副科长(副科级) ;
2005.10—2009.05 钦州市公安局政治部队伍管理科科长(正科级) ;
2009.05—2011.01 钦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 ;
2011.01—2012.09 钦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副处级) ;
2012.09—2013.05 钦州市公安局钦南分局局长(副处长级) ;
2013.05—2016.05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钦南分局局长;
2016. 05— 浦北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
博白县博白镇党委书记李宏海接受审查调查
据玉林市纪委监委消息:玉林市博白县博白镇党委书记李宏海(副处长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玉林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宏海简历
李宏海,男,1971年10月出生,汉族,广西博白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2年4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0.01—2002.07 博白县凤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2002.07—2006.04 博白县凤山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6.04—2009.03 博白县英桥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2009.03—2011.05 博白县英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11.05—2014.12 博白县旺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14.12—2016.05 博白县旺茂镇党委书记;
2016.05—2017.06 博白县龙潭镇党委书记;
2017.06—2019.11 广西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博白县龙潭镇党委书记;
2019.11—2020.01 博白县龙潭镇党委书记(副处长级);
2020.01— 博白县博白镇党委书记(副处长级)。
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谭仁林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河池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河池市委批准,河池市纪委监委对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谭仁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谭仁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送给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工作纪律,对医院疏于管理,导致医院存在违规收费问题;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并包养情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非婚生育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谭仁林代表单位收受回扣,数额巨大,涉嫌单位受贿罪。
谭仁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生活腐化堕落,为官不廉,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甘于被围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职务犯罪,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池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河池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谭仁林开除党籍处分;由河池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谭仁林简历
谭仁林,男,壮族,1968年1月生,广西都安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1.07—1996.12 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外一科、外二科住院医师;
1996.12—2003.12 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外一科主治医师(其间:1998.12—1999.12 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外一科副主任);
2003.12—2009.09 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外科副主任医师、外一科主任;
2009.09 —2012.07 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外一科主任;
2012.07—2012.11 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
2012.11—2020.10 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2020.10—2020.11 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
2020.11—2021.01 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人员。
来源 | 广西纪检监察网
编辑 | 李姗姗
责编 | 兰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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