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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31.5千克,罪犯韦元汉被执行死刑
18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运输毒品31.5千克的罪犯韦元汉执行死刑。
一审宣判后,韦元汉提出上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龙、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同时出庭履职。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韦元汉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运输毒品犯韦元汉死刑。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韦元汉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益。
记者 | 梧州台记者 钟康安 罗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