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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汉彪被双开




     据贵港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贵港市纪委监委对桂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汉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李汉彪丧失理想信念,目无党纪国法,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欺瞒组织,在组织多次核查谈话中,未能如实交代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一桌餐”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以及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在房地产工程项目方面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金损失的风险隐患;违反生活纪律,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其子失管失教,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给的钱款,数额特别巨大。
李汉彪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贵港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港市委批准,决定由贵港市纪委给予李汉彪开除党籍处分,由贵港市监委给予李汉彪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李汉彪简历

      李汉彪,男,汉族,1971年2月出生,广西桂平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9.09-1991.07 广西师范大学政治教育系政治教育专业学习;


  1991.07-1993.08 广西桂平县金田中学团委书记;


  1993.08-1995.07 广西桂平县(市)一中团委书记;


  1995.07-1999.10   广西桂平市纪委干部;


  1999.10-2001.07 广西桂平市纪委案件检查二室副主任;


  2001.07-2002.10 广西桂平市纪委纪检一室主任;


  2002.10-2003.01 广西桂平市纪委委员、常委,纪检一室主任;


  2003.01-2006.04 广西桂平市纪委委员、常委,桂平市监察局副局长;


  2006.04-2006.09 广西桂平市西山镇委员会副书记;


  2006.09-2009.04 广西桂平市西山镇委员会副书记、镇长;


  2009.04-2011.06 广西桂平市南木镇委员会书记;


  2011.06-2012.09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


  2012.09-2021.01 广西桂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源 | 广西纪检监察网

编辑 | 韦欢恬 实习 黄岚

责编 | 李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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