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14年敛财超9000万,落马副部级“老虎”受贿案在桂林宣判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勇利用担任中共海南省澄迈县委书记,海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中共三亚市委副书记、三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土地性质变更、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047.2259万元。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勇的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王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其他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 | 韦欢恬
责编 | 兰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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