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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厅级干部退休后被审查调查
据广西纪检监察网消息,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大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王大春简历
王大春,男,汉族,1960年8月出生,广西灵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7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08—1978.05 黑龙江省红光农场插队知青;1978.05—1980.01 黑龙江省绥化农场管理局基建处工人;1980.01—1984.11 广西灵山县柑桔良种场工人、干部;1984.11—1986.04 广西灵山县龙武农场保卫干部;1986.04—1991.11 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书记员;1991.11—1994.01 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主任;1994.01—1994.05 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1994.05—1995.10 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1995.10-1998.12 广西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98.12—1999.01 广西浦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1999.01—2000.12 广西浦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00.12—2006.09 广西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2006.09—2007.02 广西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中共河池市委政法委委员;2007.02—2011.08 广西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中共河池市委政法委委员;2011.08—2011.11 广西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中共北海市委政法委委员;2011.11—2020.08 广西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中共北海市委政法委委员;2020.08 退休。来源 | 广西纪检监察网
编辑 | 王诗筠
责编 | 兰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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