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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交车的坠江原因,可能每天都在发生!

青春北京 201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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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关注的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原因现已查明,系乘客因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至车辆失控所致。


三年前,重庆万州22路车就曾发生过两起类似事故。其中一起,同样是因为一名中年女子坐过站要下车,继而抢夺司机方向盘,致车辆撞上行道树,多名乘客不同程度撞伤。不同的是,在三年前的事故中,渝F26017撞在了行道树,多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而这一次,渝F27085却一头坠入长江,带走了15人的生命。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原因公布之后,网络上一片唏嘘:一场只因坐过站的区区小事,竟演变为酿成15条人命的惨案!代价太过沉重,教训极为深刻。


而这次事故的原因最令人震惊的地方,不是“乘客因坐过站殴打司机”是多么罕见的事情,而是这一类的事情实在太多了,数不胜数!



乘客殴打司机事件可能每天都在发生


就在不久前的10月29日上午,北京一辆678路公交车在驶出公交站时,乘客邓某(57岁,本市人)称自己坐过站,要求司机停车。但是,因车辆已驶出站台,司机便根据规定拒绝了邓某的要求。不料,未能遂意的邓某突然用手提的整箱牛奶击砸司机,导致车辆在司机躲闪时偏离正常行驶方向。司机紧急刹车也未能避免与左侧车道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发生剐蹭。



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嫌疑人邓某已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018年4月2日,安徽蚌埠,包师傅驾驶长途大巴正常行驶,在距终点还有2km时,一名女乘客忽然提出要在路边下车。包师傅向其解释:这里是繁华路段,大巴不能停车。不料这名女子突然抢夺方向盘来回转动,车辆也随之来回左右晃动。



乘客劝阻、包师傅提醒,这名女子态度强硬,充耳不闻,见抢夺方向盘无效,又开始推搡、击打包师傅。包师傅提醒她有危险:“你胆子怎么这么大?”该女子放言:


“我胆子就是这么大!”


最终,为了避免发生意外,包师傅牢牢抓住方向盘保持车辆稳定,在靠边停车后报了警。涉案女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7年6月,重庆铜梁区,一名男子在公交出站200多米后,忽然要求下车。遭到拒绝后,该男子忽然抢夺司机手中的方向盘。司机紧急停车,此时车辆距路边水沟仅有几厘米。最终,男子被行拘5日。


2015年12月,在江苏常州,一辆公交车刚驶离站台,一名女子突然怒骂司机并抢夺方向盘,导致司机紧急刹车、车内乘客多人摔倒。经调查,该女子因公交进站时未及时下车,见车重新开动便迁怒于司机。



抢夺正在行驶中车辆的方向盘,不仅严重威胁驾乘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而且由于机动车高速运行在公共道路上,还极易危及到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从各地司法判决来看,乘客抢夺正在行驶车辆方向盘的行为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此类行为严重者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对这种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我国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面对这类事件,其他乘客应该怎么办?


有网友建议:给驾驶座加全包围防护网或屏蔽门。但细想一下,装了屏蔽门之后,万一遇到司机急病发作,乘客岂不是被关在了门外,无法及时制止车辆失控?


其实对这类行为,最有效的措施就是车上乘客要勇于出手,不要让司机独自面对恶人恶行。


2018年4月20日,一辆由衡阳开往长沙的大巴车在发生男子强抢方向盘的紧急情况时,车上乘客一怒而起将其制服,一名男乘客为了制止其危险行为,一脚向其飞踹过去。



幸运的是,大巴司机牢牢控制住方向,避免了一场可能的惨剧。交警在接到报警后也迅速赶到现场将涉案男子控制,并将其移交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应如何追究责任?


根据重庆公交车坠江的调查通报,事发公交司机与乘客互殴,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律师表示,司机在开车时不能采取危险的方法跟人打架。司机和乘客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互殴,即使没有造成此事如此严重的后果,可以按照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本案中已经以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则将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严重犯罪,最高可判处死刑。”从刑事责任上讲,安理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郑传锴解释说,但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已经死亡的人,不能再审理并定罪量刑。

  

至于如何赔偿死亡乘客家属的损失,中闻律师事务所赵虎律师认为,作为死亡乘客的家属来说,法律提供了两条途径供选择,可以用来主张权利,要求赔偿损失:

  

首先,以运输合同为由,车内其他乘客家属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责任,赔偿损失。乘客买了票,上了公交车,就与公交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公交公司有义务把乘客安全的运送到目的地。这个过程中发生人身、财物损失的,公交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因侵权为由,要求公交公司、发生互殴的乘客家属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发生互殴的公交司机与乘客的行为导致了其他乘客的人身伤害,损害了其他乘客的生命安全,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其他乘客的人身权、生命权,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公交司机是职务行为,其责任应该由公交公司承担;与公交司机发生互殴的乘客虽然去世了,但是她的家属应该在他的遗产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个乘客,一个司机,但凡有一个人能够考虑到车上众多乘客的安全,包括自己的安全,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互殴行为,就不会在一辆高速行驶的公交车上互殴,就不会发生今天这样的惨剧!


谁都会有情绪,但任由情绪主宰行动,归根结底还是对规则缺乏敬畏之心,希望这样的教训是最后一次,也希望再遇见这种事其他乘客必须挺身而出及时制止,拒绝冷漠,不然这将是你生命中最后一次围观!



编 辑 |魏晨旭      校 对 | 任姝哲   

来 源 |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重案组37号、新周刊、中青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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