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疫情防控这么做
北京将着重加强对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
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蓓在昨天晚上举行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说,北京市政府经慎重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健全全社会共同防控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全社会共同行动,齐心抗击疫情威胁的集结号角。
《通知》要求,
一是按照分类服务管理的原则,着重加强对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
二是进一步明确人员密集场所和敏感人群集中单位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三是进一步细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街道、乡镇和社区、村的防控责任,并号召广大市民要本着“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科学防控,共同抗击疫情威胁。
对于重点人群,《通知》要求正在湖北地区出差、探亲访友的本市居民,要严格遵守湖北地区当地政府就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湖北地区。
从京外返京和来京人员,抵达时要配合体温检测,开展个人健康监测,加强个人防护,外出佩戴口罩,出现症状及时就医,尤其是近期到过湖北地区或接触过湖北地区人员的,要主动配合社区的健康管理,严格执行医学观察,每日监测体温,不得外出,依法履行防控传染病的个人责任。社区应当为接受医学观察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对于宾馆、饭店、公共交通场站等人群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通知》要求其增加清洁与消毒频次,科学合理控制人流规模和密度,实施体温检测,落实防控措施;养老机构、学前教育机构等敏感人群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访客,严格落实消毒、通风、体温监测等措施,有效保障老人、儿童的健康安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健康教育和健康提示,提倡错峰上下班等弹性工作制;鼓励采用电话、网络等灵活办公方式,减少会议参会人员、缩短会议时间,切实履行部门、单位的防控责任。供水、供热、供电等公用事业单位,市内公共交通经营管理单位和超市、便利店等生活必需品经营单位,要保障正常服务,不得擅自停业歇业,满足市民日常生活。街乡、社区应当加强人员健康监测,摸排人员情况,防止疫情输入。
同时,《通知》呼吁广大市民本着为自己和他人健康负责的态度,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时佩戴口罩,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和公众健康管理措施,积极承担个人防病责任,带头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共同行动战胜疫情。
随着春节后大量人员返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任务依然艰巨,需要全市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同心协力、积极行动、依靠科学、履行责任,共同构建防控工作的铜墙铁壁,坚决阻击疫情的蔓延。
通知全文
(一)对湖北地区相关到京人员的服务管理
本市居民正在湖北地区出差、探亲访友等的,应当严格遵守湖北地区当地政府就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湖北地区。
到京前14日内,离开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到京人员,在到京之日应当主动向居住地或者住宿地的社区(村)报告健康状况,于到京之日起接受14日的监督性医学观察,每日早晚监测体温,不得外出,负责监督性医学观察的社区(村)应当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立即报告,负责监督性医学观察的社区(村)应当协助其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全国各地疫情状况开展评估。对来自于经评估确定为重点地区的人员,按照湖北地区相关到京人员提供服务管理。
(二)对国内其他地区到京人员的服务管理
国内其他地区到京人员应当服从航空、铁路、长途客运等运输经营者和道路进京检查站的服务管理,自觉接受并配合体温检测。对体温异常的人员,本市立即安排其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体温正常的人员,到京14日内,应当每日早晚自行进行体温和健康监测,外出时应当佩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应当立即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来自国内其他地区职工的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落实相关防控措施,为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对处于14日医学观察期的职工,执行弹性工作时间;实行错峰上下班;有条件的,应当安排职工居家工作,或者提供尽可能减少人员接触的工作环境。
(一)人员密集场所
宾馆、饭店、文化娱乐场所、商场超市、公共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增加场所、交通运输工具的清洁与消毒频次,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记录和标识,保持良好通风状态;科学合理控制人流规模和密度;有条件的,在入口处采取体温检测措施,严格执行体温筛查制度,对拒绝接受体温检测以及体温异常的,有权拒绝其进入;对体温异常的,协助、引导其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对未佩戴口罩的,进行劝阻。
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为职工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要求职工全程佩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
(二)敏感人群单位
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中小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等敏感人群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访客;严格落实清洗、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做好老人、幼儿每日的体温监测;发现体温异常的,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并送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健康教育和健康提示,为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督促其做好自我防护。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的防控工作方案,严格履行责任,确保防控工作无死角。
提倡错峰上下班等弹性工作制;鼓励采用电话、网络等灵活办公方式;召开会议优先采取视频方式,现场会议要减少参会人数、缩短会议时间、加大座位间隔、保证会场通风。
供水、供热、供电等公用事业单位,市内公共交通经营管理单位和超市、便利店等生活必需品经营单位,应当保障正常服务,不得擅自停业歇业,满足市民日常生活。
(四)街道(乡镇)和社区(村)
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应当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加强人员健康监测,摸排人员往来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输入。
推荐阅读
(点击图片即可获取全文)
全社会共同行动
齐心阻击疫情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