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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判了,周庭当庭痛哭!
12月2日,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宣判已解散的“香港众志”前秘书长黄之锋、前成员周庭及前主席林朗彦相关案件,黄之锋被判刑13.5个月,周庭被判刑10个月,林朗彦被判刑7个月。
据香港“橙新闻”报道,周庭听到判决当场抺泪,并在犯人栏内痛哭。她随即提出申请保释等候上诉被拒;黄之锋及林朗彦则未提出申请。
黄之锋曾三度入狱,此次是他“四进宫”。
在包围警察总部一案中,黄之锋、林朗彦、周庭均被控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黄之锋、周庭另被控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黄之锋还被控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
其中,周庭已于今年7月承认“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此前一度拒绝认罪的黄之锋和林朗彦,则于11月23日认罪。黄之锋承认“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组织未经批准集结”两罪。至于“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一罪,则获“不提证供起诉”(观察者网注,被告人只需在法庭公开承认有关的案情,及表示愿意签保守行为,而控方会向法官表示不提证供起诉,法官会立即撤销有关的控罪)。
早前《人民日报》评论称,“香港众志”这一组织打着“聚众之志”的幌子,借外部势力黑手,妄想掌控香港的明天,就是祸港“新生代”。“众志”主张“自立”但内外勾结,假托“自决”,对网民颠倒黑白,对青年极力煽惑,搞的都是“港独”活动。“香港众志”曾因“自决纲领”不符基本法而断绝议会之路,政治力量一落千丈。然而攀上“洋主子”,为这些弃子提供了“废物利用”机会。从拜见外国政要并索要合影,到乞求美国国会通过涉港法案,再到窜访外国卖惨乞怜、寻求外力插手援助,是他们最常用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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