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自拍照被盗用,还被乱编故事?法院判了!
2022年3月15日,岳阳楼法院审理认为:
“十某某”“XX看脸”在盗用原告肖像捏造不实信息,诱导网络用户进行整形咨询等方面显然存在利益输送链条,侵犯了原告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益。被告某医疗美容工作室及经营者林某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原告作为在校大学生,知乎上的不实发帖已被其同学看到并告知原告,显然已经在原告的生活圈造成不良影响,且该发帖内容关乎一名在校女大学生的感情状况、容貌等声誉,原告主张因此遭受严重精神损害,法院予以认可。原告为维权发生的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用等属于合理开支,亦应得到支持。
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小晴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合理维权费用共计8000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至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6月17日,岳阳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7月20日,中青评论发文称:
那些“随手盗图”“随心造谣”的肇事者,往往并不在乎被盗图的人有怎样的生活、会受到何种影响,甚至根本不知道受害者姓甚名谁。对这类人而言,照片中的主角,只不过是他们获取流量,乃至“找乐子”的工具,而非一个个活生生、会受到伤害的人。 从本质上看,这种流行于互联网时代的诽谤现象,是网络空间带来的距离感与疏离感的副产品。对此,社会舆论还应加强监督,激浊扬清,竭力让每个受害者的委屈都得到倾诉、名誉都得到澄清;司法机关也要依法积极出手,必要时启动诽谤案件的“自诉转公诉”程序,有效帮助受害者维权。
团团有话说
群团干部队伍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党的群团工作的重要组织保证。虽然大家主要做党的群团工作,但时刻都要牢记自己是党的干部,党对大家的要求和标准是一样的,必须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努力做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好干部。
——习近平2015年7月6日
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编 辑 | 姜小铭 校 审 | 王 宇
推荐阅读
(点击图片即可获取全文)
互联网非法外之地,
造谣者要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