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2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东亚地区代表处
“观点”栏目旨在介绍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相关学者对于国际人道法以及人道政策与实践等问题的立场与观点。本栏目中的署名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而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立场无关。 2007年4月,爱沙尼亚遭遇的网络攻击被西方国家普遍认为是网络空间爆发的第一次国家层面上的网络袭击;而2008年8月格鲁吉亚遭遇的网络攻击则被看作是人类第一场与传统战争相结合的网络战争。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这两场网络战均予以高度关注和反思,认为尽管一直担心的“数字珍珠港”事件未发生,但是网络战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现实。 面对一些媒体对网络战的炒作,中国一直持冷静观察的立场,中国不赞成盲目炒作网络战的行为,同时中国学者和专家也与国际同行在学术交流时就此进行了积极研讨。其实早在2009年,中日两国的学者在围绕“网络时代的霸权”进行合作研究时,就在充分借鉴欧美同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共同提出了“网络实力”的概念。根据这一概念,一国的网络战能力必须以该国的网络实力做基础。所谓的“网络实力”,是指一国在网络空间的综合能力和影响力,其构成要素主要包括:网络与信息技术能力:具体包括技术的研发及创新能力、技术向产业转移并推广应用的能力。信息产业能力:看一国是否拥有像IBM、微软、英特尔、谷歌、苹果等具垄断性的 IT巨头。这些巨头在80年代主要业务是生产通讯设备、半导体、计算机;90年代以来是软、硬件产业,包括自主生产计算机、移动电话及半导体芯片;而目前则还需要垄断相关的应用及服务;未来的发展方向是垄断全球的信息流和数据。网络市场能力:包括一国国内网络的规模大小,相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整合度,网络用户的数量,计算机拥有量等等。网络文化影响力:是否属于互联网的流行语种(英文、中文还是其它语种),网站使用的语言、网站的内容、数量和质量,门户网站在国内外的影响力等等。网络外交能力:该国在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互联网治理论坛(IGF)以及国际电联(ITU)等现有的国际互联网治理机构中的交涉能力及影响力,能否在互联网国际治理、打击网络犯罪、构建全球下一代网络、域名分配等事务上发挥影响力甚至主导作用等等。网络军力:即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及军用网络的防御能力、网络威慑和进攻能力以及网络窃密与反窃密能力等等。网络空间的国家意志与战略:单纯拥有了以上全部或者部分能力还不够,还要看一国是否有将拥有的网络能力转化为行动的决心和意图。即在网络空间的国家行为要有理论指导,要有行动准则,要有战略规划。中国主张世界各国应当珍视网空这一人类社会的第一个人造空间,坚决反对网络空间军事化。主张和平使用网络空间、不首先使用网络武器、不攻击民用目标。主张现有联合国宪章、武装冲突法及国际人道法中有关战争、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等的基本原则仍然适用,如“不得使用武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对作战手法和方法加以限制的区分原则和比例原则等。
既然网络是人造的全新空间,技术性、虚拟性特点明显。而且与网络相关的新技术、新服务、新应用不断涌现。那么人类社会一些传统的理念、认识和规则,现有的国际法框架等都不能完全照搬到网络这个全新的世界中。它是以信息通讯等新技术为支撑建立起来的。与人类以往的活动空间相比十分独特,人类对此的认识与理解远远滞后,甚至是管理措施都毫无经验可循。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因此,在具体实践中,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则势必要不断做出相应调整。对信息社会的管理如此,对网络空间的武力使用更应如此。图片来自网络中国认为,对原有国际规则的调整可以是适用,可以是解释,也可以是新建。但要保持国际法律框架与体系足够的“开放性”与“灵活性”。无论是探讨网络战、网络冲突、网络武器使用、网络军控及自卫权等概念和内涵,还是探讨网络空间的中立、第三方的权利与责任、非国家行为体的义务等,最根本的目的只有一个,即最大可能避免在网空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避免网络战的发生。网络战界定的门槛一定要高,不能让网络战这一概念泛滥使用,否则媒体不负责任的炒作、民众的误解等只能使国家间的不信任更深,误判更多,所谓的网络军备竞赛更趋激烈。 应该看到,中国自身面临严重的网络威胁,根据中国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的统计数据称,中国遭受的互联网攻击持续增长,2012年上半年,境外有2.79万个IP地址对中国境内780万台计算机实施了攻击,24%来自美国,17.2%来自日本,11.4%来自韩国。根据中国国防部新闻发言人指出的,2012年1月至3月,中国国防部网和中国军网每月平均遭受来自境外的攻击达8万余次。图片来自网络采取必要的网络防御措施和安全手段合乎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目前美、法、英、韩、日、印、以等国都成立了网络司令部,建立了网空作战力量,而且都毫不讳言要提升网络攻击能力,又如美国、法国、韩国、日本以及北约等均进行了系列网络战演习,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最近首次将网络战写入国家防务条约中,意欲打造“网络盾牌”,再加上西方媒体又不停炒作“网络战爆发在即”,中国在网络空间自身的危机感和不安全感也必然在增加。但是,中国“网络蓝军”建设的消息一经公布,就引发国外媒体及官员学者的评论。一些国家趁机在国际上制造舆论,对中国的网空军事力量建设实施牵制和防范;借树中国为敌,为他们自己发展网战能力,和在网空扩军备战提供口实。 中国注意到,美国等西方国家已经开始利用国防承包商积极从事网络武器的研发和部署,如洛克希德•马丁、波音、诺思罗普•格鲁曼、雷神公司等军工企业纷纷瞄准网络武器市场。《金融时报》日前称,一系列公司组成了“网络安全军工复合体”,“都向美国政府出售软件,这些软件可以侵入、降级或破坏敌人的计算机网络,以及用来阻止此类袭击的计划”。据业界统计,加上私人公司的开支,仅美国的网络武器市场就接近1000亿美元。9月,美、澳、新三国签署文件,将网络攻击纳入防务条约(ANZUS)中规定的冲突范畴,美官员称,这是美国第一次在双边防务条约中正式涉及网络战。在这种日趋严重的网络安全形势之下,中国更担忧网空的和平前景。我个人主张,中国应构建“安全、可靠、公正、有序和和平”的网络空间,推出网空八条基本原则,即:充分尊重网空权利和自由的原则:包括在遵守各国法律的前提下寻找、获得、传播信息的权利和自由;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等网络主权原则:强调国家对境内所有信息行为及境外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的信息行为有管辖权,对境内网络空间有管理权,有保护本国网空安全的权利和责任,这是传统国际关系准则中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在网空上的延伸合作原则、均衡原则:强调基于国家间互信基础上的国际合作。技术本身是中性的,而其善恶后果 往往取决于使用者。因此,必须要在自由与管理、权利与义务、安全与发展间求得平衡,既不阻碍技术的创新和正当使用,又能制止有害信息的蔓延及各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乃至国际安全事件的泛滥和平使用网络空间原则:对全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民用信息系统保护,不以这些设施为目标;不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包括网络实施敌对行动、侵略和制造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不扩散网络武器及相关技术,反对网空军事化;无论是国家、非国家主体甚至是网民个人都应釆取负责任的网空行为,任何危害网空和平有序发展的行为都应受到制止。在涉及上述准则的活动时任何争端,都以和平方式解决,不得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等等)公平发展原则:包括解决数字鸿沟;对弱势国家权利和利益的保障;反对利用在信息领域的领先地位,包括对国际信息网络基础资源、关键基础设施、核心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优势,削弱它国对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的自主控制权,威胁他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安全等保护个人信息,尊重隐私原则以及包容性原则:尊重各国历史、文化和社会制度的多样性等。如何才能做到网络更安全、更开放、更可信、更具有可操作性?除了制定规则,耐心解释说明之外,没有捷径可走。世界各国应当携起手来,大力加强网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共同构建一个和平安全、开放有序的和谐网络空间。作者介绍张力, 1967年出生。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院长助理兼信息与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1998年—1999年曾作为访问学者赴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国际科技政策研究中心进修。他从2000年起从事网络安全战略研究工作,参与了中国网络安全、网络外交与信息化等方面多项政策的咨询及决策。
2009年起,他作为发起人之一,组织和参与了由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CICIR)和美国国际战略研究中心(CSIS)联合举办的历次“中美网络安全二轨对话”,以及中英、中欧、中澳网络安全二轨对话。
2014年和2015年,他应邀连续两届主持了乌镇世界互联网大会的“网络安全高层闭门圆桌会议”,并当选“世界互联网大会组委会秘书处高级别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