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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批准30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混血”大学成趋势?

专注高等教育 麦可思研究 2019-11-05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批准2019年上半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批准30个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通知》要求,有关厅(委)要加强管理,指导中外合作办学者坚持正确办学方向,依法依规办学,切实引进外方优质教育资源,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取得实效。


从办学层次来看,30个获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本科项目(28个)为主,仅有中国政法大学与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合作举办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浙江理工大学与美国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合作举办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这2个硕士项目。


以下为详细名单:


中外合作办学成趋势?


从2003年开始,教育部批准了一系列规定,允许开办中外合办大学。据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理事长林金辉介绍,截至今年6月24日,全国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或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共计2431个,包含理学、工学、农学、医学、法学、教育学等11个学科门类200多个专业。合作对象涉及36个国家和地区,800多所外方高校,700多所中方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每年招生超15万人,在校生超60万人,其中高等教育占90%以上,毕业生超200万人。


近年来,中外院校合作办学成为教育界新宠。为了提升学校培养质量,推进教育国际化进展,不少高校着手引进国外教育资源,希望通过与竞争对手的合作打开高等教育新格局。此外,政府也在鼓励与国外高水平院校合作,希望把国外优秀的课程拿到国内来,同时借鉴国外高校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教学思想,从而影响中方学校。


另外,部分地区十分鼓励与国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办学,比如,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去年印发的《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省属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中外合作办学奖励资金用于鼓励省属本科高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举办本科层次以上的办学机构和项目。其中,合作高校在世界排名100位以内的,办学项目每个奖励500万元,独立设置和非独立设置的办学机构,每个分别奖励1亿元和5000万元。


我们也可以发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数量一直在不断增加,发展势头良好,社会影响力也在持续扩大。


从这些方面来看,中外院校合作办学看起来分外火热,有人认为中外合作办学已成为一种趋势,且发展事态向好。



但为何不少中外合作办学屡被叫停?


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迅速,但并不都是欣欣向荣。实际上,有不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被叫停:


2014年底,教育部曾公示过已停止办学活动的252个本科以下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2017年,教育部公布了已被停止办学的308个本科以下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2018年7月,教育部发布通知,终止234个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并在其门户网站公布了名单,其中有多所名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办学机构被终止。


早在201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出台《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通过完善准入制度,改革审批制度,开展评估认证,强化退出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建立成功经验共享机制,重点围绕国家急需的自然科学与工程科学类专业建设,引进国外优质资源,全面提升合作办学质量。


而关于2018年7月终止234个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教育部曾表示,这不仅是我国近年来完善和创新中外合作办学监管方式的重要成果,也体现了在中外合作办学领域坚决推进淘汰更新、优化升级的政策导向。加强退出机制建设,可以完善从准入到退出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使监管工作首尾呼应,有利于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内涵发展,提质增效,有利于明确办学导向,依法办学,有利于保障学生和家长权益,提高社会满意度。


中外合作办学在发展、在腾飞,但同时一些问题也在凸显。部分院校对涉外办学政策了解不透彻,在与海外院校开展合作项目时难免走了弯路。此外,一些机构和项目存在优质教育资源引进不足,教学质量不高,学科专业能力不强,缺乏内涵式发展机制等问题,导致学生满意度低,吸引力弱,办学活动难以持续。


因此,教育部叫停一些不合格的院校,实属正常。“批准新设立”和“取消”并不相悖,它们是中国教育主管机构履行法定职责和监管义务的行为,是推动中外合作办学主体有进有出、择优淘劣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提升整体办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保证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


在2019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教育部部长陈宝生指出,抓紧修订《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支持国内高校紧跟世界科技前沿,围绕薄弱、空白、紧缺学科专业建设,同世界一流资源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把质量高、符合需要的资源“引进来”。此前,高校关注的第四轮学科评估中,中外合作办学被纳入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中外合作办学如此被重视,那要如何保证合作办学的质量呢?


据了解,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成立后,为保证其培养质量,政府特为其设立了专属质量保障体系。我国的高等教育有单独的质量保证体系,但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保障并没有纳入到这个质量保障体系中,而是采取了单独的评估方法,即对运行了一段时间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进行强制性的到期评估。该评估一般基于文件评审,对社会反映问题多的合作办学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确保这些项目达到国家设定的最低要求。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提高办学质量,促进中外合作办学更健康发展,教育部目前采取四项措施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即重点推进“两个平台”和“两个机制”建设。


一是依托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设立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通过办学监管信息公示,实施对中外合作办学的动态监管。并根据需要,向社会和广大就学者提供较全面和可靠的就学指导和服务信息。


二是加强所颁发学历学位证书认证工作,开发中外合作办学颁发证书认证工作平台。


三是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建立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机制。


四是强化办学单位和各级管理部门的责任,建立中外合作办学执法和处罚机制。



本文综合自:新华社、《新京报》、《人民日报》、教育部、中管院数字经济中心、人民政协网(位林惠)、一读EDU、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麦可思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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