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A、浙B、浙C…车主!即日起,严查这类车!
路边停车位
社区停车位
背街小巷
……
存在着这么些个
“僵尸车”
▼
僵
尸
车
释义:“僵尸车”,是指一部分长期停在车位不动、停在那里无人使用的车辆。这些车辆满身灰尘,无人问津,长期不动弹,故被人称为“僵尸车”。(词条来源:百度百科)
问题与危害
“僵尸车”形成的原因是多样的,但给社会带来的影响和危害是一致的,随着社会公共资源日益紧张,这种危害日益凸显。
1 | 随意停放,妨碍交通和停车 |
2 | 长期“霸占”停车位,浪费公共资源 |
3 | 严重损害城市形象 |
4 | 自燃、自爆等安全隐患 |
嘿!顽固的“僵尸车”
是时候接招啦!
近期,根据《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温州公安交警在全市开展路内“僵尸车”排查整治集中行动,重点排查整治公共道路上的“僵尸车”。
一、整治
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之后转入长效管理阶段。
二、整治
重点
在道路上长久停放,具有长期弃置特征的机动车(含无牌无证汽车和两轮、三轮摩托车)。
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的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含路内停车泊位)。
三、量罚
规定
针对排查出的因联系不到车主或已通知车主,在规定时间内未自行处置的“僵尸车”,公安交警部门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置:
1.对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公共免费停车泊位持续停放车辆超过三十日的,经公安机关责令驶离,拒不驶离的,处二百元罚款,并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
2.对已超过检验周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但尚未超过三个周期的,或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违法停放,或逾期违法未处理,或交强险过期等符合法定拖车情形的(含停放在路内停车泊位内的),由公安交警部门将“僵尸车”拖移至指定停车场;
3.对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状态的,或为拼装的机动车的(含停放在路内停车位内),由公安交警部门将“僵尸车”直接拖移至机动车回收公司,并依照法律程序予以报废、拆解、回收。
浪费公共资源
影响市容市貌
导致群众无法正常出入
“僵尸车”车主们
在这里,蜀黍郑重提示
整治“僵尸车”
蜀黍是极其认真的!
▲该内容引起“极度舒适”,建议观看!
同时,温州公安交警提醒
所有驾驶员
请关注、了解相关规定
及时合法处置名下车辆
避免出现上述情形!
对于道路上的
“僵尸车”
蜀黍绝不放过
欢迎广大群众参与举报
路内“僵尸车”举报途径
1、举报热线:110
2、“温州交警”微信公众号留言举报:“警民互动”—“投诉建议”,提供相关信息。
接收举报信息后,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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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朱振华、汤龙峰、周卓彦
编辑:娄君祥、俞坚、叶剑盛、王田维
视频拍摄:应国能
视频剪辑:谢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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