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200+记3分!浙C46AR2…还敢这么做?曝光!
道路划分车道
为的是规范交通秩序
但总有些驾驶员为图方便随意逆行
这种违法行为影响道路交通
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这种行为,蜀黍绝不允许
01
龙湾区五溪村陡门头桥前路口,一辆面包车逆行超车,发生碰撞后翻车下河。事故造成面包车驾驶员李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02
泰顺筱村镇洋心路,一辆面包车逆向超车,对向一辆停靠路边的三轮电动车,启动时操作不当,横着撞向了面包车。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毁。
交通事故猛于虎
蜀黍提醒各位驾驶员
不论什么原因,都应该
时刻牢记交通法规
今天的交通违法车辆曝光台
蜀黍,就要来曝光
那些肆无忌惮的驾驶员们
浙C46AR2
违法时间:2020年8月30日
违法地点:瑞安市322国道繁荣村路口
02浙C00M5E
违法时间:2020年8月29日
违法地点:瑞安市G322国道江边村路口
03浙CVQ761
违法时间:2020年8月30日
违法地点:瑞安市G322国道塔石隧道
04浙C80B3J
违法时间:2020年8月31日
违法地点: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与春晖路交叉口
05浙C985HE
违法时间:2020年8月30日
违法地点:苍南县玉苍路与春晖路交叉口路口
06浙C11ME2
违法时间:2020年8月30日
违法地点:平阳县水头镇230省道与泾川东路路口
07浙CE69P2
违法时间:2020年8月30日
违法地点:平阳县海西镇平海大道与横杨路交叉口
08浙CG175N
违法时间:2020年8月31日
违法地点:平阳县鳌江镇疏港大道与经五路口
对于交通违法行为,蜀黍绝不容忍
上面这些被曝光的驾驶员
他们要为自己的任性行为买单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处罚不是目的
遵纪守法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道路交通安全需要我们共同参与
提升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让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才是蜀黍的最大心愿
推荐阅读
审核:汤龙峰、周卓彦
编辑:娄君祥、李建兴、杨阳、林花花、赖洁茹
如有侵权请及时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