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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200+记3分!浙C46AR2…还敢这么做?曝光!

温州交警 2022-07-08

道路划分车道

为的是规范交通秩序

但总有些驾驶员为图方便随意逆行

这种违法行为影响道路交通

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这种行为,蜀黍绝不允许

交通事故案例


01

龙湾区五溪村陡门头桥前路口,一辆面包车逆行超车,发生碰撞后翻车下河。事故造成面包车驾驶员李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02

泰顺筱村镇洋心路,一辆面包车逆向超车,对向一辆停靠路边的三轮电动车,启动时操作不当,横着撞向了面包车。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毁。



交通事故猛于虎

蜀黍提醒各位驾驶员

不论什么原因,都应该

时刻牢记交通法规

今天的交通违法车辆曝光台

蜀黍,就要来曝光

那些肆无忌惮的驾驶员们

交通违法车辆曝光台01

浙C46AR2





违法时间:2020年8月30日

违法地点:瑞安市322国道繁荣村路口

02

浙C00M5E






违法时间:2020年8月29日

违法地点:瑞安市G322国道江边村路口

03

浙CVQ761




违法时间:2020年8月30日

违法地点:瑞安市G322国道塔石隧道

04

浙C80B3J





违法时间:2020年8月31日

违法地点: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与春晖路交叉口

05

浙C985HE





违法时间:2020年8月30日

违法地点:苍南县玉苍路与春晖路交叉口路口

06

浙C11ME2





违法时间:2020年8月30日

违法地点:平阳县水头镇230省道与泾川东路路口

07

浙CE69P2






违法时间:2020年8月30日

违法地点:平阳县海西镇平海大道与横杨路交叉口

08

浙CG175N





违法时间:2020年8月31日

违法地点:平阳县鳌江镇疏港大道与经五路口

对于交通违法行为,蜀黍绝不容忍

上面这些被曝光的驾驶员

他们要为自己的任性行为买单

相关法律链接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处罚不是目的

遵纪守法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道路交通安全需要我们共同参与

提升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让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才是蜀黍的最大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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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汤龙峰、周卓彦

编辑:娄君祥、李建兴、杨阳、林花花、赖洁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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