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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混改系列,员工跟投机制解读与应用(上)
· 混 · 改 · 风 · 云 ·
“双百行动”等一系列政策方案的出台,国企改革持续升温,改革正由点向面纵深发展。知本咨询国企混改沙龙——最前端、最深刻、最全面的高端沙龙。为各方提供交流经验、共商谋略的平台 。在这里分享知识、传递价值,与各界专家激荡思想,一同走进国企混改,感受时代脉搏。
知本咨询执行董事,中国人民大学企业管理博士、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CMC)。从事企业实践管理及高级管理咨询工作十余年,带领咨询团队为数十家大中型企业集团或企业提供咨询项目服务。
本期就由我来给大家分享交流一下,有关国企混改当中员工跟投机制解读与应用。在讲之前,想先与大家说明两点。第一,本期我们主要围绕跟投机制来讲。因为这个跟投机制,是在2019年相关的政策文件中首次提出。第二点,我们之前在公众号发布过有关员工中长期激励系统性的文章,假如说大家想了解全面的员工中长期激励机制的话,可以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混改风云。
本期线上沙龙,我主要分两部分与大家分享有关跟投机制。
首先,我们看一下有关员工跟投机制的政策。这也是在最新的2019年9号文件及授权清单中提到,也是跟投机制首次在政策中提到。
根据2019年9号文件及相关授权清单,我们可以看到,主要是针对两类公司授权董事会决策,去支持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类企业的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机制。
大家可以看一下这个政策,里面包含的信息量还是比较多的。
第一点,说明哪些企业可以去搞跟投机制,满足政策规范性。目前提出来,是针对两类公司投资运营的下属直企业去做。
第二点,支持三新企业。哪三新呢?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这说明什么呢?说明支持增量业务、新兴业务的发展,所以才提出了跟投机制。
这三新代表什么呢?
我个人解读,三新代表最重要的一个事,高不确定性,这是一点。第二个点是新建公司,就是增量业务和增量产品或者增量技术。第三个点是核心的业务,具有可预期的发展前景。
实施范围除了这两类公司下属直属企业以外,其他企业可以实施吗?这可能也是很多朋友关心的问题。
我个人认为,我们要结合其他的政策,双百企业也应该在这个范围内。怎么理解呢?
因为根据新的双百企业2019年302号文件中,第九条提到了对于“双百企业法无禁止即可为”。
所以说我们认为,跟投机制在双百企业中也是可以实行的。这就说明了,可以实行跟投机制的一个企业对象和范围。
2019年302号文件,针对双百企业明确提出来,支持鼓励双百企业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改革精神,主动探索,锐意创新。为什么之前说到双百企业的执行范围,为什么之前的政策当中,有关中长期激励机制并没有提到跟投机制呢?大家知道其根本的原因就在于,跟投机制一般会涉及到上持下的问题。
所以说,这个政策实际上是针对某些特定范围内的企业,推行跟投机制是可以突破上投下的问题的。
我们可以进一步再看一下,有关302号文件的其他要求。
明确了对于“双百企业”及所出资企业属于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的,其科学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持有子企业股权的,可以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也就是说,针对双百企业有关上持下的情况,有了政策的放宽和松动。不过,主要是针对科技人员的。
但是结合刚才说过的,双百企业的法无禁止即可为。
我们认为跟投机制,在双百企业范围内也是可以实施的。
我们在讲解跟投机制解读和应用中,还需要明白什么是跟投机制。
跟投机制,从出现的动因来说,应该是和大多数的中长期股权激励是类似的,就是要实现风险和利益共同体才出现了跟投机制。
而跟投一词呢,主要是对这一组主投,而且最早是源于风控领域的。也就是说早期的跟投,主要是在金融领域出现。
但随着利益风险绑定,这种机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逐步延伸到了其他产业。
为什么会出现跟投和主投呢?大家可以看到,对于双方来说都是有益的。
跟投者作为追随者,省去了去寻找一些好的投资方向的时间,可以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同时通过跟投,也可以分享到适当的红利。
对于作为管理人的主投方来说也是有利的,可以进一步扩大资金池的规模,增加投资操作的灵活性,同样也可以起到分散风险的目的。
由此,大家可以仔细理解一下主投和跟投的根本差别,为后期有关跟投机制的理解上来说可能会更好一点。
盛行于房地产领域,说到跟投机制大家很多都了解到跟投机制是从房地产项目跟投开始的。那么到现在已经拓展于项目制性质的产业领域,后面我也会给大家解释一下项目制性质。有可能业务和项目本身,具有一定的周期性。
或者,项目的节点也就是业务和产业,没有结束的周期性特点,也可以通过人为设计从而有周期性的特点。
从跟投主体来说,开始在金融领域,主要是小额资金跟随大额资金之间的这种跟投。
在这个应用领域,大家可能想到的更多是,比如说万科的事业合伙人机制、碧桂园的成就共享机制,还有首创的项目跟投模式等等,其实他们都属于跟投机制在房地产领域的应用。
下期,我会讲到有关基本模式的内容。从房地产领域开始延伸,逐步延伸到这些新兴业务或者新兴产品上面来。
第一个就是高不确定性。由高不确定性延伸到一般实行跟投机制,一般为新业务,新产品或新技术。就是指基础起点低,未来的收益成长存在很高的不确定性。
这个不确定是相对于我们员工持股的,因为员工持股很多是针对于存量业务的,而这更多是针对于增量业务的。
第二个特点就是周期性。有两个方面的解释。第一个,就是针对项目制的业务或者产业具有中期投资回报结束。
这个周期性可以看到为什么房地产领域可以优先做项目跟投机制。他在中期之内,比如说三年到五年的这个房地产项目工作很快就结束了,他就可以达到中期投资回报结束这个特点。
周期的另外一个特点,对于非项目制的产品和业务是不是能搞跟投机制呢?当然也是能的。
一般会有主投方,约定一个回购条款或者是约定一个整个员工跟投的结束期,这样也是人为确定了项目或者产业的周期。
第三个有关财务投资性。因为从跟投机制的原来一直到房地产项目,实际上有个最重要的特点,我认为就是关键期中期的投资回报。而并不是更长的长期战略回报,这是我个人的理解。
由此而言,跟投机制更多是在分享收益权,而不是去争取决策权。
读而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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