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机制,解决科技型企业技术与需求对接难题
一、建立研发项目管理与运作机制
《上海市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登记办法(2006年)》规定: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最高比例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70%;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7年)》第三十八条规定: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获得股权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6年)》),在投资入股当期暂不纳税,递延至股权转让时缴纳所得税。通过市场化股权激励方式,提升公司某项专业领域的独家核心能力,服务于公司自身发展需要(应用价值),并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形成研发产品获得第三方市场收入(成果产业化)。
二、建立研发成果激励机制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7年)》第三十四条规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扣除直接费用后净收入的70%以上可用于奖励个人和团队;
《上海科改“25条”》第十二条规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可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的能力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奖励。
三、建立研发成果、知识产权等管理机制
适时开展企业知识产权体系贯标认证和申报省市科技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
做好知识产权规划和布局,专利类(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明、实用新型;版权类(国家版权保护中心):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
四、建立完善科技人才培养机制
海康威视在科技人才培训方面,建立了明晰的职业发展双通道与培训体系:员工可以选择两种职业发展通道:一种是通过竞聘和人才评鉴中心评鉴成为管理者,走管理路线;一种则是钻研技术,成为学者、专家型的专业人才,走技术路线。双通道覆盖职能类、供应链类、营销类和研发类等四类工作,在海康威视得到的尊重和待遇相同;
智慧足迹吸纳人才时采用严进慎出的专业聚才方法,培养人才时采用职业引导人机制,用好人才时遵循专业人办专业事的理念,从而达到培养出专才和通才的目的;
西安光机所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评价体系,打破束缚人才引进的条条框框,不再完全以学历、论文、报奖等论英雄,考核人才的重要标准是科技创新成果的影响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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