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考试 | 考纪千万条,诚信第一条
考纪千万条,诚信第一条
一大波考试即将来袭
各位贵财学子都准备好了吗?
官微君在此提醒大家
考试固然重要,但诚信更为重要
讲诚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是一个人安身立命之本
考试作弊不仅是违背诚信的不良行为
更是对自身能力的否定
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和期末考试即将到来
希望各位考生
严守考试纪律
杜绝一切考试作弊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对考试作弊行为提出了明确的处罚办法。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对外发布了《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贵州财经大学学生手册〈贵州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测验、考试(考查)作弊者(包括作弊双方)由教务处将作弊情况如实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老师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在主、监考老师要求清场后,在其座位发现有与考试科目相关的资料者;
2.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资料者;
3.偷窥抄袭他人试卷答案者;
4.未在指定的座位参加考试者;
5.其它违反考场及考试规则者;
(二)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老师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故意销毁试卷、考试材料或作弊设备者;
2.传接纸条、交换试卷、答案者;
3.考试中互打暗号或手势者;
4.考试前不主动交出通讯设备者;
5.考试中陷害他人者;
6.破坏考场秩序、影响他人正常考试者;
7.其它作弊行为者;
(三)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老师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由教务处将作弊情况如实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1.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者;
2.考试中使用通讯设备作弊或通讯设备中存有与考试内容相关信息者;
3.携带隐形耳机或高科技作弊设备者;
(四)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老师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组织作弊者;
2.窃取试卷、偷改分数者;
3.故意破坏考试秩序、造成重大影响者;
4.考试再次作弊者;
5.其他作弊行为严重者。
为了营造良好的考风
杜绝考试舞弊行为
官微君在此向全体同学倡议:
相信自己,不负努力
诚信像一面镜子
一旦打破
你的人格就会出现裂痕
官微君希望大家要有自信心
相信自己
只要你付出了努力
都会有所收获
端正态度,不忘初心
诚信是一种自我约束的品质
不要为了成绩冲昏了头脑
不忘初心,积极备考
是当下最重要的事
希望大家能端正态度
最后成功上岸
背水一战,待你凯旋
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
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
认真备考
拿出最好的状态
坚定成功的信心
为梦想而战
官微君等你凯旋归来!
考试不仅是为了检验知识掌握的情况
更是对个人道德和行为底线的检验
官微君希望大家诚信考试
考出自己的真实水平
取得一个满意的成绩
各位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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