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接受《清风》杂志专访:从县委书记为政之道看官场逻辑

2016-11-12 本号 醉折花枝

 

日前,《清风》杂志记者化定兴,就拙著《县委书记们的主政谋略》一书涉及到的一系列官场话题,对本人进行了专访,文稿刊于该杂志第83期,题目为《一位原县委书记眼中的官场逻辑》(记者简称“记”,本人简称“李”)。 


导读:如果一个地方的兴衰系于一人,那说明这里的民主、法治力量十分孱弱,无论暂时的治理绩效如何显赫,都可能存在诸多隐患。所以,按照权责对应的原则,加快领导体制改革的步伐,是摆在我们面前十分紧迫的任务。


 一段时期以来,一些人对官场的印象并不好,形成了“刻板成见”,层出不穷的腐败更是让官场屡屡蒙羞。作为官场中人,黑龙江省委巡视组原副厅级巡视专员李克军担任过县委书记,并不避讳官场的种种问题,而是将自己的经验、调研客观真实地记录下来,形成了《县委书记们的主政谋略》一书。这本书成为外界了解官场、了解县域治理的窗口。近日,本刊记者(以下简称“记”)就一系列官场话题采访了李克军(以下简称“李”)。  

 

 ▊▊不能简单地说县委书记的权力太大了
 ‍

 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郡县治,天下安。县委书记是“一线总指挥”,是我们党在县域治国理政的重要骨干力量。您说过,县级干部处在党和国家各项决策运行的“终点站”、各种社会矛盾的交织点,责任重大。那么,县委书记的重要性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李:人们常常把县委书记叫做“一把手”“县太爷”“父母官”。尽管这些称谓不尽准确,但可以看出他们的位置特别重要,责任特别重大。   在党的领导和国家治理的链条中,县委书记处于承上启下的枢纽部位。县,是国家宏观管理与微观治理的结合部、城市与乡村的交汇点、各项工作的第一线。作为县级四大“班头儿”之首的县委书记,责任和权力都远远大于其他同级干部。他们主政能力的高低,对本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优势可以用“通天接地”来形容:能看到中央发出的大部分文件,有机会到中央党校接受培训;有条件与基层干部群众打交道,及时为百姓排忧解难。
县委书记是本地执政团队的带头人。县乡村干部的精神状态、工作绩效如何,往往与县委书记能否发挥示范作用、是否善于统带班子和队伍紧密相关。  

县委书记是本地社会治理的第一责任人。他们是否注重依法遵规办事,是否尊重民众的意愿和权利,是否善于化解社会矛盾,不但关系到本地的社会治安情况,而且关系到我党的地位。  

谈到县委书记的地位和作用,我觉得还应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不能简单地说县委书记的权力太大了。他们权力的覆盖面和非规范施政的空间确实很大,甚至可以说,只要有胆量,县委书记想办的事,没有办不成的。但是,相对于他们所担负的责任,法律和政策所赋予的合法权力又太小了。所以,即使维持正常的工作运转,他们也不得不经常在法律和政策的边缘搞变通,“走钢丝”。  

二是县委书记的地位和作用过于突出,并不符合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如果一个地方的兴衰系于一人,那说明这里的民主、法治力量十分孱弱,无论暂时的治理绩效如何显赫,都可能存在诸多隐患。所以,按照权责对应的原则,加快领导体制改革的步伐,是摆在我们面前十分紧迫的任务。   

 

记:2015年,您出版了《县委书记们的主攻谋略》一书,出书的初衷是什么?有哪些特色?  

 

李:过去在第一线工作,很少动笔写东西。到巡视组工作后,一度比较清闲,便开始看点书,搞点社会调查,写点东西,算作业余爱好吧。当然,也有点社会责任感。我觉得,有关县委书记的文件、文章和书籍,多数存在道德至上、完美主义和过分倚重“文本演绎”的倾向。即高调阐述“应该怎么做”,很少顾及在现实条件下“可能怎么做”,更没有深入考察多数县委书记们“正在怎么做”和为什么“只能这么做”。实际上,县级权力运行的实践,与文本叙述差异很大。那么,对县委书记们千差万别的思想、行为及其背后的官场逻辑进行实证研究,无疑是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所以,我从2008年年底开始,断断续续地用四年时间,写成了这本书。  

这本书在体裁上有些不伦不类,把它算作纪实型政治研究著作或政治研究型的长篇调查报告,似乎都可以。大体上有四个特点:一是以田野调查为依据。本人直接访谈的只有20人左右,但加上自身经历过的事情和通过查阅资料所获取的案例,共涉及100多位县委书记。二是比较大胆地触及到“敏感部位”。如关系运营、跑要资金、收受礼金、“维稳”手段等等。三是对县委书记们的多数行为,不搞简单的褒扬或贬斥,避免“天使化”和“妖魔化”两种倾向,力求客观地叙说和解读这个特殊群体的多面性和复杂性。四是对县级权力运行背后的体制性因素进行力所能及的分析,并就如何通过深化领导体制改革优化政治生态,规范县委书记的权力运行提出建议。书中结语部分,依据十八大精神,借鉴学者研究成果,就县政综合改革的方向、原则和框架性方案提出了初步设想。   

 

记:一提起官场,有的人就觉得乌烟瘴气,没什么好印象。但读您的书并没有这样的感觉,是什么原因让大家对官场产生了成见?  

 

 李:实际上,我这本书中反映官场阴暗面的案例并不少,但是我一向不赞成对县委书记“污名化”,不赞成把理性批判弄成“暴露文学”,所以,本书可能给人以温和、平实的感觉。   一些人对官场看法不好,我认为首先是因为古今官场确实存在着一些卑鄙龌龊的东西。近年来打“虎”拍“蝇”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些案件令人触目惊心,“窝案”“串案”频繁出现,使人觉得“洪洞县里没好人”。其次是因为思想宣传和舆论引导上的“高调门”与公众看到的现实反差太大。一些地方“高调门”的表现很多,比如,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要求过于理想化;对先进人物的宣传追求完美化;文艺作品塑造的人物趋向“天使化”。这样的舆论氛围,导致两大后果:一个是官员中说大话假话空话套话的不良风气愈演愈烈,言行分裂、表里不一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另一个是民众中追求完美的“清官情结”和怀疑一切的逆反心理不断强化。人们经常以“天使化”的标准来衡量现实,当他们发现多数官员存在与普通人一样的缺陷、某些满口高调的官员实际行为却极其猥琐、受到表彰的公仆典型也存在些许瑕疵时,他们对执政当局和领导干部的信任与好感便会大打折扣。    

 

▊▊弃虚求实须在治理转型上求突破  

 

记:很多人说,官场党政一把手关系微妙,您曾在黑龙江延寿县担任县委书记,之后平调到县级市阿城市任市委书记,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李:在不少地方党政一把手关系确实比较“微妙”。所谓“微妙”,就是“实态”与“文本”出入很大,局外人往往看不明白。按说,党政一把手之间,应该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要求,既各司其职、又紧密配合,现实中,为什么达不到这样的理想化状态呢?主要是因为一些地方的党政关系没有理顺。

按党和国家相关法律或条例的说法,党委是“本地区的领导核心”,政府是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的“行政机关”,但是各自的权力边界并没有明确的划分。在一些地方的实践中,“党委领导”往往演变成包揽一切,“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演变成“讨论决定”所有下管一级的领导干部。县委书记既然是县域内几乎所有公共事务的“第一责任人”“总指挥”,当然也可以在领导或指导的名义下干预各类具体事务。另一方面,县级公共事务,绝大多数在行政管理的范围内,行政工作应该实行行政首长即县长负责制。这就出现了一个“第一责任”与“法定责任”的冲突。一些书记、县长,对文本规定并不看重,而是从工作大局和共同利益着眼,心照不宣地建立起“书记当家、县长干事、互相妥协、和平相处”的关系,即人们所说的“哥俩好”。也有些地方书记专权、县长忍让,勉强维持平衡;还有的地方两人貌合神离,甚至矛盾重重。   

按照提高党建水平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应该使书记与县长的关系逐步变“微妙”为“透明”;根本出路在于深化领导体制改革,厘清各自职责和权力边界。  

 

记:官场中有些东西遭人诟病,比如文山会海,形式主义等,您怎么看待这些问题?  

 

李:去年,我写了一篇关于懒政问题的文章,我在文中把形式主义与贪腐、懒政和滥权并列,称为我国官场的四大顽症。我的说法不一定准确,但文山会海、达标竞赛、形式主义等官僚主义积习,确实非常顽固,涉及领域之宽、表现程度之列、对执政党公信力损伤之重,都不亚于贪腐。  

不可否认,我们党一直在通过各种办法解决这些问题,但是有时效果并不如意。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过分倚重宣传说教和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虽然解决了一些问题,但又催生了新的花样文章。一位在某机关秘书部门工作的朋友说,他亲自经办的关于精简文件的文件和精简会议的会议,几乎三五年就有一次,但问题却越来越严重。一位到基层检查党建工作的组工干部披露,这几年基层党建的工作的推进力度越来越大,活动场所达标、村干部待遇提高、党员活动经费拨付等“有形”工作成果非常显著,但一些地方群众极端反感的形式主义也随之“热闹”起来。某县一个只有50多户的小村,迎检材料竟有57大文件盒;好几个村级党支部的反“四风”检查材料中,都把“不经常坚持学习”几个字写到“奢侈之风”题目下,村干部说,这是上级部署的“规定动作”,少了要扣分,内容是什么没人仔细看。   

实践证明,弃虚求实,必须在治理转型上求突破。只有把各级官员特别是直接面对老百姓的县乡两级领导干部真正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才能逐步形成求真务实的党风和官风。这当然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但不能徘徊不前,更不能复旧倒退。    


 

▊▊须构建健康的官场生态,让“潜规则”失效  

 

记:一些地方的官场生态不正常时,保持独立人格与办好事情之间往往会产生冲突,或者说,官场一些潜规则可能更管用,该如何把握这种平衡?  

 

李:身在官场,在讲原则和随大流之间把握好平衡,难度确实比较大,但多数人恐怕都会有意无意地寻求这种平衡,技巧和效果则因势、因时、因人而异,不太容易说清楚。有的人虽然很注意平衡,但在官、名、利的巨大诱惑面前,就顾不得原则和人格了;还有的人虽然很谨慎,但运气不佳,偶有越轨,便栽了跟头。一般说来,不同的“潜规则”在不同的条件下,对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制秩序及个人的人格、尊严的破坏,程度有大有小。对危害相对小、作用相对大的潜规则,可以运用;反之,宁可办不成事,也不能丢弃原则;有些事情,还可以通过加倍努力、多付成本、迂回进取或等待时机等办法,避开“潜规则”,逐步实现预定目标。  

当然,从宏观上说,应该逐步建立起民主、法治、公平、透明的官场生态,让“潜规则”不起或少起作用,让身在其中的官员少在这方面动脑筋。  


 

 记:当下中央重拳反腐,您感触比较深的是哪些方面?有没有给自己带来更多思考?  

 

李:打“虎”拍“蝇”很得人心,它惩治了一大批违纪违法官员,形成了较强的震慑力,所以,应该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但我觉得,目前的高压反腐,基本上还处于“治标”这个层面,在取得显著成果的同时,强化了权力继续向上集中的体制,而这一体制,恰恰是腐败滋生的温床。由于查案的前提是“有线索”,“线索”在多数情况下须有人提供,所以,越来越多的官员把“不得罪人”“不制造对立面”作为首要行事准则,存在多年的不敢碰硬、回避矛盾等消极现象趋于严重。所以,应该摆脱运动式反腐的路径依赖,加快反腐制度化的步伐,将公共权力真正关到制度的笼子里。如健全行政审批制度,建立有效的“权力清单”;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构建名副其实的阳光财政;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律制度;充分发挥人大、检察和审计等机关的作用;积极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形成立体监督的态势,等等。


欢迎关注本微信公号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