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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武汉返乡史还串门聚会,致96人被隔离!咸宁夫妻俩被刑事立案

咸宁微讯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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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例 黄某系崇阳县人,平时与妻子孟某在武汉市某建材市场经商,两个女儿也在武汉读书。1月14日,黄某一家四口从武汉返回老家。在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先后多次上门调查登记武汉返乡人员情况,黄某及其家人均隐瞒武汉返乡事实,并违反崇阳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发布的通告及有关规定多次外出串门、聚会2月3日、4日,黄某、孟某先后分别被确诊新冠肺炎。导致与其夫妇密切接触的17人被定点隔离,79人被居家隔离,对社会造成了较大影响,严重妨害了崇阳县新冠肺炎防治工作。黄某和孟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


(图片来源于网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在本案中黄某一家人从武汉回来,在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先后多次上门调查登记武汉返乡人员的情况下,黄某及其家人却隐瞒武汉返乡事实,并多次外出串门、聚会,因黄某、孟某均被确诊新冠肺炎,其行为可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且有传播的严重危险,导致与其夫妇密切接触的17人被定点隔离,79人被居家隔离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法。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一)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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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瀛平惟合律师事务所 郑德露 张雪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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