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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测绘法》7月1日起施行

2017-07-01 王瑜婷 中国测绘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今年4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国家主席习近平当天签署第六十七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新《测绘法》共10章68条,分为总则、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基础测绘、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测绘资质资格、测绘成果、测量标志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比原法增加“监督管理”一章。此次测绘法修订明确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的立法宗旨,贯彻了“加强共享、促进应用,统筹规划、协同指导,规范监管、强化责任,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原则,重点针对我国地理信息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迫切需要进行了修改完善。


新《测绘法》在理念、职责、监管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和创新。在立法理念方面,将“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列入立法目的,在原有内容基础上新增了服务生态保护、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充分展现了 “保安全、严监管、强服务、促发展”的理念,十分契合国家改革发展大局。在明确职责方面,确立了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监管职责,建立了地理国情监测制度,明确要求加强不动产测绘管理、做好应急测绘保障等,强调鼓励发展地理信息产业,促进测绘成果社会化应用,激发地理信息产业活力。在强化监管方面,要求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对于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获取、持有、提供、利用实行可追溯管理,完善了地图、互联网地图服务监管条款,增加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确立了测绘资质单位信用管理、随机抽查机制等。此外,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国家版图宣传意识教育方面的职责。


新《测绘法》是全社会依法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准则,是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全面履行政府职责、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是我国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为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改革创新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撑,对于保障国家重要地理信息安全,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推动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为做好新《测绘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和《新〈测绘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学习宣传贯彻新《测绘法》电视电话会议,举办了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省局负责人和全国甲级测绘资质单位主要负责人学习贯彻新《测绘法》培训班。各地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积极行动起来,以印发新《测绘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方案、召开学习贯彻部署动员会、分阶段分层次举办培训班、在官网上设立新《测绘法》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确保学习到位、宣传到位、贯彻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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