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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江西省收费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的通知

路网信息中心 江西高速
2024-08-29

为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提升高速公路路网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收费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的函》(赣府厅字〔2023〕82号),现将我省收费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通知如下:

01分路段、分时段、分车型、分出入口差异化收费政策
(一)分路段差异化收费政策对通行于昌栗高速公路且使用ETC缴费的合法装载六类货车实行通行费8.5折优惠。
(二)分时段差异化收费政策对18点至次日凌晨6点通行于泰井高速公路、广吉高速公路吉安支线、铜万高速公路、井睦高速公路、祁浮高速公路、抚州东外环高速公路、昌宁高速公路南昌连接线和船广高速公路且使用ETC缴费的合法装载货车实行通行费8.5折优惠。
(三)分车型差异化收费政策1.对已安装集装箱专用ETC车载装置并在预约平台预约,正常使用ETC通行且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符合GB/T1413-2023《系列1集装箱分类、尺寸和额定质量》标准)的运输车辆,实行以下通行费减免政策:- 进出九江红光综合枢纽码头和南昌龙头岗综合码头并经码头确认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享受高速公路通行费免费政策;- 进出我省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铁路集装箱场站和九江市城西港集装箱码头并经场站码头确认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享受高速公路(含九江二桥)通行费5折优惠;
铁路集装箱场站
白杨畈、七里湖、九江北、九江南、湖口、大余、瑞金、信丰、宁都、石门圩、泰和、吉安南、八都、吉水、赣州东、赣州南、定南、峡江、兴国、赣州国际港、龙南、景德镇南、永平、香屯、广丰、饶桥、玉山、上饶、乐平市、弋阳、资溪、南城、横岗、南昌北、协塘、抚州北、乐化、大洋洲、东乡、青云谱、樟树、新干、梅林、八景、南丰、上塘、樟树东、石芬、新余、安福、萍乡、宜春西、白源、姚家洲、分宜、鹰潭南、贵溪北、鹰潭、向塘、库前、石城东,会昌北,罗坳,赣县,画桥,贵溪、万年、横峰、于都北
- 通行我省高速公路且不属于以上情况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享受通行费9折优惠;- 通行九江长江大桥(一桥)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享受通行费3折优惠。2.对运输单一特种物品的已安装ETC车载装置(OBU+赣通记账卡)并在赣通宝APP登记,正常使用ETC通行本省(出入口均为本省)的空载三类、四类及六类罐车货车实行通行费5.5折优惠。空载认定标准为车辆整备质量(含牵引车及挂车)的1.2倍及以下。3.对通行于昌北收费站至昌北机场收费站的一类客车按5元/车次进行优惠。4.分出入口差异化收费政策在沪昆高速梨温段改扩建工程实施期间,对绕行德昌高速通行且使用ETC缴费的一类客车实行指定出入口差异化收费政策,具体如下:

通行区间

(双向)

途径

通行费优惠折扣

玉山收费站-幽兰收费站

德上、德昌高速

8.5折

玉山收费站-南昌东收费站

玉山收费站-泾口收费站

玉山收费站-瑶北收费站

玉山收费站-塔城收费站

广丰收费站-幽兰收费站

广丰收费站-南昌东收费站

广丰收费站-泾口收费站

广丰收费站-瑶北收费站

广丰收费站-塔城收费站

上饶东收费站-幽兰收费站

上万、德昌高速

8折

上饶东收费站-塔城收费站

上饶西收费站-幽兰收费站

上饶西收费站-塔城收费站

上饶经开区收费站-幽兰收费站

上饶经开区收费站-塔城收费站

杨梅岭收费站-幽兰收费站

杨梅岭收费站-塔城收费站

弋阳收费站-幽兰收费站

弋阳收费站-南昌东收费站

弋阳收费站-瑶北收费站

弋阳收费站-塔城收费站

贵溪收费站-幽兰收费站

景鹰、德昌高速

5折

贵溪收费站-南昌东收费站

贵溪收费站-瑶北收费站

鹰潭东收费站-幽兰收费站

鹰潭东收费站-南昌东收费站

鹰潭东收费站-瑶北收费站

鹰潭西收费站-幽兰收费站

鹰潭西收费站-南昌东收费站

鹰潭西收费站-瑶北收费站


除通行于昌北收费站至昌北机场收费站的一类客车优惠外,上述差异化收费政策优惠与通行我省收费公路且使用ETC缴费的车辆实行5%的车辆通行费优惠不叠加,按最大优惠执行。

02开放式高速公路及开放式连接线通行费优惠政策
对昌九高速公路南昌北收费站、昌九高速公路九江收费站、九景高速公路九江东收费站、南外环高速公路九龙湖南收费站、乐温高速公路塔城收费站、昌樟高速公路昌西南收费站、泰井高速公路井冈山收费站等收费站外高速公路或连接线存在一个或多个开放式互通出入口的情况,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单向精准计费以及单向按最近出口计费优惠。具体为:对于驶入高速公路的车辆以识别的最远互通入口为计费起始点进行计费,对于驶出高速公路的车辆以离驶出收费站最近的互通出口为计费终点进行计费。03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期限
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定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按原政策执行。其他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定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04其他要求
各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应急、技术保障工作,加大对相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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