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考试 | 管理学系宣誓会
时光荏苒,时间过得飞快,期末考试即将到来。为了明确学生诚信意识,管理学系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第三次学委会议暨诚信考试宣誓会于2018年6月12日20:00分在教学楼A244成功召开。
英语四六级考试与期末考试即将到来。为了严肃考风考纪,建设我院优良学风,特此举办本次诚信考试宣誓活动。借宣誓会的举办来让同学们更好地树立诚信考试意识。
我部门成员暨本次会议主持人何木金进行考勤汇报,汇报本场会议的考勤情况以及会议流程。
我部门成员为学委们讲述诚信考试宣誓的注意事项
考试违纪与作弊行为准则
一、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学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参加考试(重考的还需携带重考证),经监考教师查验无误后参加考核。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并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听从监考人员安排。在课程考核中违纪或作弊,当场取消考核资格,该门课程考核成绩记为“违纪零分”或“作弊零分”。
二、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违反考试纪律者,视情节轻重按如下规定处理: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 闭卷考试时携带有关书籍、资料及纸条等进考场,又不按要求集中存放的;
2.未按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4.在考场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5.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6.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等带出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对于考试违纪,应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视情节及对所犯错误的认识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属考试作弊:
1.违规传递考试信息;
2.夹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
3.抄袭他人答案或为他人提供答案;
4.互换试卷;
5.使用通讯工具作弊;
6.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
7.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考试、组织作弊;
8.其他违反考试规定行为。
对犯有上述作弊行为者视其情节和认识错误态度,分别给予处分。有1、2、3、4款情节的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的处分;有5、6款情节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理;7款按本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执行,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有8款情节者,视具体情况予以处分。
学委对其不清楚的地方进行了提问,我部门成员何木金对学委所提出的问题进行详细地解答。
参会人员庄严地进行宣誓
(甩出我们的大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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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茜婷
图片来源|管理学系学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