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改派相关说明
改派的概念
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和主管部门核发报到证后,毕业生正式到用人单位报到前进行单位及地区调整的一种做法。通俗地说,就是指将派到原单位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档案等人事关系重新派到新的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人事主管部门。
毕业前VS毕业后改派
改派类型 | 时间段 | 办理手续 | 特点 | 报到证 何时领取 | 档案去向 |
毕业之前(也叫调整就业方案) | 6月9号前 | 直接把接收函/三方协议交至我处 | 手续简短,最方便 | 第一批(6月23、24毕业典礼) | 直接派至接收单位 |
毕业之后(补报就业方案) | 6月20-30之间 | 把接收函/三方协议+报到证交至我处 | 稍微麻烦 | 第二批(7月初) | 直接派至接收单位 |
毕业后两年内 | 2018年7月1号至2020年6月30号之间 | 接收函+报到证(回生源地办理“同意改派”证明并盖人社局公章) | 两地跑,麻烦 | 学校每月月末上广州办理一次 | 由原接收单位转至新接收单位 |
毕业后两年内办理调整改派必备材料、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需准备的材料
1、原单位出具同意毕业生调整改派的证明。
原单位是指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一般为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或市教育局),或直属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或中央驻粤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一般以毕业生原《报到证》上主管单位的证明为准(一般为报到证抬头)。可以简化为原单位在原《报到证》注明调整改派意见,但必须要有原单位签章(多数就业主管部门做法为——在原报到证上签字“同意改派”并加盖单位公章)。
2、新单位出具同意接收毕业生的证明。
新单位是指毕业生进行调整改派后重新要去报到的单位。新单位具体也是指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一般为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或市教育局),或直属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或中央驻粤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例: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申请表(关注公众号回复“接收函”查看更多接收函类型)。
(二)流程
1、把接收函和报道证原件(已签了改派意见)一同交至学院图书馆八楼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759-3151751、0759-3871311;
2、每月月末或月初再领取新报到证。(自己领取需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领取需要准备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三)温馨提示
1、以上资料,缺一不可。需调整改派的毕业生在回校改派前,请对照检查调整改派资料是否齐备,以免延误重新派遣的时间。
2、一般情况下,学院招生就业处每月最后一周前往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办理毕业生调整改派事宜。
3、关于改派的资料都可以以邮寄的方式,建议使用EMS,把接收函和报道证原件(已签了改派意见)一同邮寄至学院图书馆八楼招生就业处。联系人:苏老师,联系电话:0759-3151751、0759-3871311
调整改派有关规定
1、对派遣到我省12个山区市(韶关、清远、湛江、茂名、阳江、肇庆、河源、梅州、潮州、揭阳、汕尾、云浮)的毕业生,只要当地需要,原则上不作调整。
2、对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原则上不作调整。
3、在人才市场办理空挂档案的,不作调整改派。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院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在其向学院交纳全部培养费和奖(助)学金后,由学院将其户口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1)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绝改正的。
(2)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3)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
(4)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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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就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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