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是对司法公正的严重危害。落实党中央部署,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明确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违规接触,均需进行记录和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行为。
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点整治的六大顽瘴痼疾之一。对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019年8月23日,最高检出台《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对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了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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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程
审核:严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