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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检意深⑪ | 私刻印章发家致富?违法败露终有时……

 近日   


延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对叶某等三人提起公诉,三人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至5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编辑:梁雯婷、吕磊蕾

责编:郑俊逸

编审:方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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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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