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崤函利剑”集中执行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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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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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崤函利剑”集中执行行动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2020年10月17日起,湖滨区人民法院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崤函利剑”集中执行行动。这场执行“攻坚战”旨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治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现特发布如下:
一、凡湖滨区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确定的义务人,应自觉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法院强制执行带来的一系列不利后果。
二、被执行人在接到法院执行通知后,要主动到法院如实申报财产,积极履行义务。对拒不报告财产或不如实报告财产,拒不执行、逃避执行等行为将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加重不履行义务成本,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准入、企业登记(任职)、贷款融资、购买不动产或车辆、日常消费、出行乘车、入住宾馆、出境入境、公务员招录、评先评优等多方面进行限制,打压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直至其履行全部义务为止。
三、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将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依法实施制裁。
四、集中行动期间,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或积极配合法院处分财产,履行全部债务,案件执结后,经其书面申请,法院将出具自动履行或配合执行的证明,降低被执行人负面影响。
五、欢迎申请执行人及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违法高消费等行为,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构建诚信和谐社会。
举报电话:0398-3690777;0398-3690709。
至诚者高尚万人敬,弃信者卑劣千夫指。本院严厉正告失信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同时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采取任何逃避、妨碍、抗拒法院强制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和人身自由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7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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