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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人没了,股权咋办?

2016-06-21 曹鹏律师 稼轩律师

△ 稼轩律师事务所/甘霖熙律师


这个话题不可避免,迟早要说的,只不过原打算放在后面,但最近正好遇到几个咨询,反正要忙活,干脆就整理下录掉罢了。




人分两种,自然人和法人。法人可以永生!自然人就不行,截至目前,自然人还做不到长生不老。


一个人如果去世,就要发生遗产继承的问题。照如今股权投资大行其道的形势,以后会有许多人的遗产中都包括股权、股份。对于上市公司股票,一般问题不大,可如果是有限公司的股权,一旦发生继承问题,就相对麻烦一些,需要研究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对于继承人们而言,如何分割股权、如何顺利取得股权、如何变更登记?

对于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而言,原来的股东去世,如今要换成他的继承人一起合作,能接受吗?能不能不接受?继承纠纷会不会导致公司走进僵局或者分崩离析?


我们分别聊聊吧:


一、继承什么?

人一去世,继承就开始。


首先要弄清楚的是继承什么,也就是遗产的范围。能被继承的当然只能是死者自己的合法财产,不能是别人的。因此,如果他结过婚,就得分清楚,这股权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就得先在夫妻之间分割,比如一人一半;如果是代持或者被代持呢,就需要先把股权代持的问题厘清。


这儿需要说明的是,继承的对象是股东资格,并不包括原来这个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比如董监高。

二、由谁继承?


遗产继承分两种,即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除此之外还可能有遗赠或者遗赠抚养协议。


那就得先搞清楚,立遗嘱没?


如果存在有效的遗嘱,那么遗产包括股权该给谁,给多少等等就以遗嘱为准执行分割即可。


如果没立遗嘱或者虽然立了但无效,就适用法定继承。按照《继承法》规定: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那是不是说,除了自己主动放弃继承/遗赠的或者丧失继承人/受赠资格的,就是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的人了?


NO!与一般的财产相比,股权继承有其特殊性,比如说,有些人其他啥都符合,但身份特殊,是个公务员、是个军人,按照目前法律规定,就不能成为有限公司股东,只能是继承对应的财产份额。这个具体操作起来还比较麻烦。


三、遗产分割


如果继承人或者受赠人不止一个,就要分割遗产,按照继承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同一顺位平均分配,当然,大家也可以协商确定。


如果说不到一块儿,就继承资格或者分配有争议的,那就需要先去打场官司,请法官确定谁可以继承多少股权。


需要提醒的是,务必及时处理争议,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四、公司不给变更登记


继承人之间的事情搞明白之后,就要面对跟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较量了。


站在继承人一边来看,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及实践中的司法判例,只要公司章程/协议当中没有“另有约定”,继承人们就自然成了股东,公司或其他股东无法阻止的,若公司不配合,视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或者”请求变更公司登记“之诉,拿着胜诉判决去工商办理即可。


ps:听说有的工商局对这种事情也有些自己的要求,哪位读者有类似经验,欢迎分享。


五、公司和股东能咋办?


大家都知道有限公司人合性的特点明显,股东轻易换人对公司的影响巨大,也正因为如此,股权转让才有诸如须经过半数同意以及原股东的优先受让权的机制。


而继承引发的股东变更,对公司的威胁可能更多更大,比如股权结构变化,控制权也可能就不一样了;比如股东人数变化,而像股权转让这种事,表决的时候是数人头不管持股比例的;再比如,股东人数还可能超过法律关于有限公司股东不得超过50人的限制;旷日持久的继承纠纷,可能会股权被查封,公司因此被拖垮也是分分钟的事。……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因继承、遗赠而发生的股东变更与股权转让类似,但是,从法律规定和实践判例来看,这种时候并无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者优先受让权适用的余地。


那怎么办? 


六、未雨绸缪,周密安排


苏格拉底老师曾经说过,未经反思的人生不值得过,未经设计的公司章程也没多大用。


如果能提前考虑前面这些问题,未雨绸缪,周密安排,出现任何情况,如何应对,都是经过设计和考虑的,才可能实现公司的基业长青。开头时候说了,自然人生命有限,但公司是法人,是有机会长命百岁的,一个自然人就可以通过创办的公司延续自己的生命,发扬自己的事业,传承自己的财富。


那什么叫未雨绸缪?


首先,股东可以立遗嘱,妥善安排身后事,尤其是公司股权的分配或处分,如果公司所有股东一起商量着确定方案就最好不过了。


其次,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既然有依据,那么请专业律师比如lawcao帮忙一起自定义章程相应条款,提前设计好继承发生时的问题解决办法及路径,也是个好办法。


比如,章程规定,不能继承股东资格,一旦发生继承,由指定的原股东按照某某价格受让该股权。


有人又要说了,那如果没钱买怎么办?我记得以前介绍过一种保险(关注legalrisk,回复关键词20141211,取阅《股东互保安排》),就是针对这个问题的,但不知道国内的保险公司有木有这个险种。


时间有限,只好戛然而止,关于股权还有疑问,欢迎留言提问。


本文作者系稼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科创星首席法务官


Legalrisk由中科创星孵化器与稼轩律师事务所法律风险管理业务部联合运营,专注分享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知识、案例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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