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稼轩分享:合同审查的道与术

2017-09-04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


“七月底,iCourt曾在稼轩开展了为期两天的合同审查课程。上周五,稼轩培训部特别邀请参加过本次课程的张汇子、党瑶阁、刘代玲、刘鹏昭四位律师就课程内容以及他们个人对于合同审查的经验、心得进行了分享。在此,小编特将本次分享的要点进行了总结,以期与大家一同学习、携手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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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审查之道:“律师思维”与“商业思维”的结合


总体而言,四位律师的分享包括宏观思维与具体技术两个层面。对此二者,小编分别将其称为合同审查的“道”与“术”。首先,就合同审查之道来讲,四位律师都一再强调要注重“律师思维”与“商业思维”的结合。


曾有段子流传说要判断一个人是律师还是商人,就给他们一份合同,先看合同金额的多半是商人,而先看违约责任的则多半是律师。虽是一个段子,却形象的反映出律师思维和商人思维的差异。


对于律师而言,在合同审查的过程中所想到的基本都是“对方不付款怎么办”,“对方未按照合同履行怎么办”等等。即使是再正常不过的合同,放到律师眼里,可能满眼都是风险,处处都是漏洞。这便是所谓的“律师思维”,对此刘鹏昭律师甚至笑称“律师都有被迫害妄想症”。正因如此,律师对于每一项交易都总是慎之又慎。而对于商人而言,逐利乃是天性,利益需要通过交易来实现,所以商人第一考虑的就是以交易达成来获取相应的收益。而交易的机会稍纵即逝,商人为了把握机会不免会选择冒一定的风险。所以,真正久经商场考验的商人会更倾向于聘请律师来把控风险,审查交易合同,帮助自己在利润诱惑的面前压制天性,冷静的考虑风险。也正因为如此,两种思维才有了结合的必要,同时也确立了律师应有的角色。


作为一个律师,你需要明白的是客户购买律师服务是为了弥补自己在专业法律知识及风险把控方面的不足,希望凭借律师的专业能力帮助自己降低交易的风险,更好的完成交易。因此,在商业活动之中,律师是作为一个辅助商业交易的角色出现的,切不可喧宾夺主!


所以,作为专业的律师,一方面要清楚专业的法律知识,另一方面也要了解委托人的行业、交易背景、目的等信息,作为权衡、把控风险和促成交易的实际标准。在合同审查的过程中,律师一定需要深入的了解到客户的商业目的,站在商人的角度去考虑问题,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促进交易成功,达到客户的商业目的。简言之,律师应当是交易的催化剂,而非拦路虎,如此才能被客户所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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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之术:合同的要素控制技术


所谓合同的要素控制技术,是指在合同审查过程中通过控制组成合同的各项要素来达到对合同的整体把控,主要包括目标确定技术、流程条款控制技术和保障条款设计技术三个部分的内容。


首先,目标确定主要分为标的的控制和价款的控制。在标的控制中,主要利用的是要素(如产品的材料、工艺流程、所用的机械设备等)控制的方法,对此可以通过直接控制标的或者是通过与客户沟通、与专业机构合作以及借助合同相对方的帮助等予以实现。

 


就价款控制而言,首先需要注意价款的组成方式以及不同场景下价格控制的理想模式:包含确定总价、确定单价和数量计取方法、确定结算方式等内容,这样的处理将使你的合同审查更有章法可循。

 


 

流程条款控制强调的是合同流程设计的重要性,如iCourt的张健老师所讲,商人追求的是利润的最大化,交易的“一气呵成”是最理想的交易状态,所以保证“一气呵成”是合同审查最基本的要求。这也就是在说,合同的每个组成部分应当与其他组成部分相互兼容,合同的流程设计要兼容可能出现的导致交易失败的所有细节或者可能涉及到的参与主体,因为只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才是最大的问题。在审查合同时,如果你的客户处于强势地位就要在流程设计的时候做到有兼容性,不然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将被逆转,成为弱势方;而作为弱势方,则是需要等待流程设计中的纰漏出现,从而实现逆转,重新分配商业利益。所以我们在流程设计中必须要兼容合同约定、双方内部规范、第三方规则、政府规则、法律法规、交易习惯和神定规则等七级体系,才能保证我们流程设计的一气呵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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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设计需兼容的七大体系


关于保障条款的设计,较为理想的模式是:首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违约行为都能找到相应的救济措施和手段,也就是替代方案;其次,不能让违约惩罚的状态一直持续,因为违约条款的真正价值在于阻却违约行为而推动合同的继续履行;但是,在对方的信誉已经败坏,交易将无可避免的失败时,应该保证可以迅速解除合同以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所以,合同的保障体系应当由三部分组成:替代方案、违约控制再加上解除条款。




合同审查是律师最为常见的一项工作,却又是最为考验律师专业能力和商业智慧的一项工作。道,保证方向的正确;术,则让每一步走得扎实;有道有术,方达彼岸。




  编辑 | 稼轩文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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