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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稼”轩 or “假”轩?

稼轩律师
2024-08-28



OMG!十一了!要放假了!苦逼的连续加了快一个月的班小编看向了自己电脑的右下角,“2018年9月30日”几个大字就像一针鸡血打入了小编就快瞬间爆炸的脑壳。



小编内心的潜台词是:“快让我把公众号的文章同步到所里的官网上,任务就完成了,我就能回家了!”


然而,就在小编进行“打开百度→输入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打开所里的官网→同步文章”这一套基本操作的时候,出现了一波6到飞起的搜索结果。




看到“不收费+免费提供法律方案”这几个字的时候,小编不禁虎躯一震,“瓦特?我们的网站被人黑了?不然是老大们改变了稼轩的发展战略,打算以掠夺性定价的方式占领市场?”


此时此刻,作为一个踏实勤恳、虚心好学、对世间万物充满着好奇心的小编来说,我们应该怎么做?


当然是直接忽略找到所里的官网传完文章回家high啊!


~咳~~


哦不对,当然是点开它看看里面有没有坏人从中作梗啊!



于是,就出现了下面的画面:




而我们稼轩所的网站是这样事儿的:



难道是小编长期加班引发的黑眼圈造成了慢性心态爆炸晚期进而引发全身供血集中于心脏导致脑部供血不足最终影响了视觉神经的正确传达功能?(PS:就是眼瞎了)


于是小编又用(sao)心(qing)的在搜索栏输入了“陕西省律师协会”,搜索结果依然值得我们为他点赞:



而点开第一个搜索链接的情况是这样的:



这是什么情况?省律协的官网也被坏人入侵了!



言归正传,相信大家都还记得当年“魏则西事件”所引发的“百度竞价排名”闹得是有多热闹。然而我们敬爱的度娘在真诚的道歉和整改之后向公众保证,百度不会再有竞价排名的事件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稼轩作为一个虽然成长飞速但是一直行事低调的律师事务所,没想到居然还有一天能够被度娘的老手段来了一波套路,小编的内心很是复杂。


大家同为律师,同是法律共同体的一部分,即使竞争也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利用恶性竞争的手段伤害的不仅是他人的利益,同样损害的是整个行业的口碑和声望。


针对前面的情况,稼轩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编在这里代全“稼”人祝愿大家十一快乐!希望每个人都能够被待以真诚和信任。


Have a nice National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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