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稼轩分享 | 婚姻家事你不可不知的九十九问(一)

稼轩律师
2024-08-28

序 • 言

自2016年8月份,《创业法律百问百答》发行以来,由稼轩律师事务所各专业团队分别整理编撰的知识手册已有近十种,涉及招投标、劳动用工、建设工程、股权激励、公司治理等多个细分领域。这个工作意义重大,对律师团队来说,这项工作属于知识管理的一部分,律师将浩如烟海、枯燥乏味的的法律规定以及丰富的实操经验做系统的梳理和展示,也是稼轩律师事务所致力于打造专业化团队的重要体现;同时,这些知识手册的广泛发行,也是向企业或从业者普及相关领域法律知识的有效方式,促进了人们法律素质和知识水平的提高,甚至帮助很多读者解决了具体问题。这几年,我们这些知识手册累计发行超过一万册,受众遍布全国,我们也通过各种渠道收到了许多积极反馈,读者们说,小册子,大作用!

 

最近我们的小册子大家庭又有新成员要加入了,即《家事法律手册》。

 

稼轩律师事务所作为一个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家事法律服务是其中一项重要的业务板块,该业务由赵婧律师领衔。自从赵律师加盟稼轩,不论是在办理业务方面,还是在承担律所的公共事务方面,她的勤奋、热心、专注和专业,稼轩同仁和她的客户均有目共睹,有口皆碑。众所周知,家事业务比较繁琐,办起来非常考验律师的耐心;家事业务尤其像离婚案件,处理起来不仅仅是法律问题,往往要面对很多情绪宣泄等非理性状况,这又要考验律师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具备这些能力,再加上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财富管理等等实务问题时所必备的知识和经验,构成了一个专业的家事律师。因此,我愿意向大家这样介绍赵婧律师:赵律师是我们的专业家事律师!

 

据赵律师向我介绍,在平常的咨询和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许多问题都是因当事人不了解法律知识而引起,还有很多冲突,如果各方早点了解相关规则,就不会恶化,有些简单案件也不一定非得律师参与,自己就可以妥善解决。所以,把家事领域常用的法律规定进行通俗易懂的解读,把律师日常接待咨询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加工整理,编成清晰完整方便查找的手册,就很有必要。既能方便当事人,也能提高律师的工作效率。

 

我很认同赵律师的想法,但觉得不该止于此,包括稼轩律师事务所其他专业领域的知识管理,也一样,不会止于编个百问百答的小册子。无论是从有利于当事人或者客户的角度出发,还是律所的专业化建设,我们还会通过深度研究、大数据报告、前沿探索、高端论坛等不同的形式,不管深化专业领域的研究和知识管理,我们还会坚持通过微信公众号、每日快讯等方式为我们的客户传递最新的研究成果和新鲜的法律资讯;我们还会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不断提升一部分法律服务的标准化,不断深化细分领域的法律服务定制化。

 

赵律师说,这个手册只是1.0版,之后还会结合新法的出台和实务的发展,继续修订。所以,我也建议各位读者给我们提供一些意见和建议,帮助这个小册子更加完善、更加方便大家使用。

 

感谢您的阅读,感谢您对稼轩律师的关注和支持!

  

曹鹏

稼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正 • 文 • 来 • 了

小编


赵律师您好!~非常感谢您能够与我们共同分享您最新作品《家事法律手册》的全部内容,感谢您的不吝赐教!

赵婧律师


客气客气,婚姻和家庭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所以我希望通过这个《家事法律手册》,能够解答大家的一些疑惑,从而可以少走一些弯路。


今天将给大家先讲一讲婚姻上的那些事儿。


小编


好滴!那就请开始您的讲解!婚姻上的那些事儿?问题来啦:


1、请问现在结婚条件是?


赵婧律师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小编


2、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赵婧律师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需携带: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需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小编


3、结婚登记办理机构?


赵婧律师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现役军人婚姻登记在部队驻地或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小编


4、禁止结婚的情形?


赵婧律师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


小编


5、是否必须做婚前财产约定?


赵婧律师


是否做婚前财产约定应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以及婚后规划来决定,一般婚前财产约定可以选择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视为双方对婚后取得的财产共同共有。


小编


6、如何做婚前财产约定?


赵婧律师


婚前财产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共同签署,具体约定内容需双方协商确定,约定原则请参照第5条。另,必要时可以对婚前财产约定进行公证,并依据约定及时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小编


7、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赵婧律师


首先,如前所述如果双方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有约定(需书面)的,遵从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共同所有。

其次,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

(8)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小编


8、是不是说若无约定,婚内所取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赵婧律师


有例外情形,《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了下列财产为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另外,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费也属于个人财产。


小编


结婚说了这么多,我们再来说说离婚~


9、离婚都有哪些方式?


赵婧律师


两种:协议或诉讼。


小编


10、协议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赵婧律师


男女双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小编


11、《离婚协议》应如何书写?


赵婧律师


《离婚协议》一般应包含双方自愿离婚及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意见、共同债权债务分割与分担这四方面的内容,具体内容可以结合自身情况来拟定。


小编


12、《离婚协议》是否一经签署就生效?


赵婧律师


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签署《离婚协议》的目的是解除身份关系,即离婚,而根据《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离婚需办理离婚登记,因此,《离婚协议》一般在办理离婚登记时生效。


小编


13、如果签署《离婚协议》后一方反悔,《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条款是否有效?


赵婧律师


《离婚协议》一般在办理离婚登记时生效,财产分割条款若是以离婚为前提,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未办理离婚登记前不生效。不过,若财产分割条款是双方达成的婚内财产约定,且已做相关产权变更登记,那么这种情况下财产约定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小编


14、什么情况下需要诉讼离婚?


赵婧律师


双方关于离婚条件无法达成一致,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


小编


15、起诉离婚都需要哪些材料?


赵婧律师


立案时一般需要携带起诉状、原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孩子出生证明(如有)等材料。如果在立案时能够携带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可以一并提交。


小编


16、起诉离婚要去哪个法院?


赵婧律师


一般是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但被告如果不在国内居住或下落不明及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话,一般在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若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去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起诉。


小编


17、是否只要起诉就可以离婚?


赵婧律师


如果被告同意离婚,一般第一次起诉就可以离婚。如果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需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确认夫妻感情破裂才可以判决离婚。


小编


18、如何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赵婧律师


《婚姻法》三十二条规定了以下情形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即:离婚诉讼的原告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形之一,人民法院调解和好无效的就应当判决离婚。


小编


19、是否说没有这些情形就离不了婚?


赵婧律师


以上情形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除此之外,最高院1989年11月21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还规定了一些其他情形可以视为感情破裂,如下: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小编


20、这些情形该如何举证?


赵婧律师


举证的目的是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这些情形中的一种或几种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夫妻感情是个相对抽象的概念,因此,对于这些情形如何举证并没有统一标准,不过可以试着举例说明:


重婚

重婚是指配偶一方与他人又形成婚姻关系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果形成婚姻关系,可以从婚姻登记入手取证,如果只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就需要从他们对外公布的身份关系(如从双方的网络空间、邻里之间证言以及办理相关事项签署的文件等)、共同生活住所以及共同生活时间、是否有子女等角度取证。


家暴、虐待

因为家暴、虐待均发生在室内,相对隐蔽,导致取证困难,但从证据形式及标角度来说需具备以下几个因素:施暴方确定,即提供给法庭的证据需要明确显示伤害是由谁造成的;伤情,即伤害后果,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造成的肉体损害及精神损害一般都是显性的;持续时间,夫妻间偶然发生的口角或肢体冲突在法庭上一般很难认定为家庭暴力,而持续时间较长或短期内屡次发生给受害方造成较为严重的伤害的才会被认定。因此,如因家暴诉请离婚,在搜集证据时最好注意以上几方面因素,如遭受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证人证言、医疗证明等。


赌博、吸毒等恶习

首先,这些恶习都是违法的,处罚记录(包括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是可以直接用作证据的。其次,这种恶习一般都会伴有大额的经济支出,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搜集银行流水或交易记录等证据。


分居

经常有人问是不是分居满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在此一并解答下我国没有自动离婚这一说法,解除婚姻关系需要主动办理相关手续。而且分居满两年判决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不和的分居。对于分居的证据可以从双方各自居住的情况以及分居期间双方的联系情况、沟通内容等角度取证。


除此之外,如不能结婚的疾病或精神病需搜集相关医疗诊断记录,其他情形需结合个案情况来搜集证据。


小编


今天赵婧律师已经为我们分享了很多婚姻相关的知识,干货不要一次说太多,让我们下期再见~!


赵婧律师


下期见~!



编辑 | 稼轩文编社

 __END__



推荐阅读:

1.体验巅峰智慧碰撞,透视法律行业未来—稼轩律师参加2018智合论坛

2.TNF香港100公里越野赛记

3.稼轩律师观看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


*本文封面所使用配图已签署公众领域贡献宣告(Creative Commons Zero)。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稼轩律师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