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稼轩热评 | 当人们都在ZAO作,谁来保护我们的隐私和肖像权

JIAXUAN LAWYER 稼轩律师
2024-08-28

文 |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 田锋

预计阅读时间 | 7分钟


去年"Deepfakes"在国际上热了一把,而前几天刚刚上线的"ZAO",又以强势的用户协议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基于“AI换脸”技术的新兴媒体软件,在当下隐私数据逐渐不再那么隐私的时候,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


AI换脸?


早在2015年《速度与激情7》上映时,去世已经两年的保罗·沃克以电脑特效的方式重归大屏幕中,由替身演员及保罗·沃克的两个弟弟出演、CGI动作捕捉技术、加上先前影片中未使用的素材,来合成保罗没有拍完的戏份,完成“重现保罗·沃克”。但因为当时的技术要求和成本都非常高,所以并没有得到广泛的应用。



而到了2017年底,网络上出现了一种新的算法——Deepfakes,通过机器学习技术,Deepfakes已经可以做到将名人面孔换进任何视频中,随后这个算法公之于众,任何拥有一定专业知识和足够配置计算机的人都可以依据这个算法做出想要的AI换脸视频。


Deepfakes上传的部分视频内容


自此之后,类似的AI换脸视频和相关软件在互联网上大量出现。虽然这些软件出现初衷也许是无害的,但却不能防止有心人利用这种新技术做出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虚假视频。


“ZAO”为什么引起关注?


引起广泛关注的重要原因是因为“ZAO”的第一份用户协议,涉及到用户授权的相关内容,可以说是非常强势👇


修改前


在引起广泛关注和网络批评之后,“ZAO”已经多次修改了用户协议,此为笔者发文前查询到的最新版本👇措辞已经缓和了许多,不再使用“不可撤销”、“永久”等字眼。



然而,笔者认为,即使用户协议未进行修改,如果上述条款进入到司法程序,也很可能会被判无效。原因如下:“ZAO”提供的格式条款可能涉及未向用户尽到提示注意义务、通过授权免除自身责任等。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而APP软件服务商在提供相关服务时所设计的格式条款,伴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面对不确定的网络服务消费者,侵犯使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也在逐渐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使用格式条款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的注意,但即便如此,也不应当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所以从最初的用户协议版本中可以明确看到 “ZAO”及其关联公司依据格式条款取得了过高的权利属性,而试图通过获得授权而规避将来所发生的法律责任,将责任归于用户,所以该条款最终很可能被判定无效。


从"AI换脸"技术本身看待这个问题


任何新兴技术的诞生,都意味着科技的进步,从技术提供者的技术本身来看是无害的,但在提供相应服务时所获取的资源与承担责任不匹配时,则很可能会引发争议。

现今生物识别已经成为主流趋势,公众的指纹、虹膜、面容、声纹等生物信息可能已经在不知不觉中被各类软件服务商所收集,因信息的不可更改、不可替代性,使得这些隐私信息一旦泄露,导致的影响可能会是终生的。


ZAO在提供上述服务时,是否思考过足以用其现有技术对所收集的动态或静态的面容信息进行良好的保护,是否会被恶意的使用者用于非法用途,导致用户或者公众利益受损,成为了公众更加关注的焦点问题。


由于AI换脸的技术从最初出现在人们的视野是以政治领域和色情领域,所以早已引起了国外立法者的关注,而我国2019年4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民法典人格权分编拟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在2019年5月底,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要求,网络运营者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自动合成新闻、博文、帖子、评论等信息,应以明显方式标明“合成”字样;不得以谋取利益或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自动合成信息。

从上述立法、政府相关部门的动作来看,对于AI换脸技术之后也将会有严格的法律程序予以规制。


用户所上传的视频是否侵权?


从用户上传视频内容来看,如用户使用未经授权的第三方或是公众人物的面容信息制作视频,则很可能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利或是其他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58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由此可见,肖像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肖像权是自然人基于本人的形象而享有的专有权,通常仅限于自然人的真实相貌特征。对他人肖像的商业化使用,需要征得当事人同意,否则构成侵权。


而肖像权也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虽然使用者可能未通过上述视频获取利益,但未经他人许可,也可能会造成如人格权、名誉权等权利的侵犯。


“ZAO”的致歉


对用户协议涉嫌过度收集用户信息及隐私安全争议, “ZAO”于今日做出回应。



身处技术日新月异发展的时代,技术的发展带来的商业模式与用户私权利的矛盾需要更加清醒的认识和克制,因为我们不害怕技术的来临,怕的是技术的滥用。



-END-


稼轩分享 | 侵犯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稼轩快讯 | 稼轩律师对长安银行提供专题培训

稼轩分享 | 债权纠纷裁判规则之法律法规对特许经营权之收益权出质登记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前,质押权应如何设立

稼轩分享 | 罪名素描之污染环境罪(下)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稼轩律师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