稼轩分享 | 疫情后互联网贷款行业合规管理解决方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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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贷款行业合规管理体系搭建背景
一
(一)互联网贷款行业的三个阶段
1.承载希望的起步阶段(2007年—2013年)
随着时代发展,互联网对任何一个行业都是具有赋能和改造效果的,对于贷款行业自然亦是如此。在互联网贷款起步前,自然人生活及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增长与传统融资渠道的高门槛及严格审核之间的矛盾不断凸显,民间资本通过各种方式扮演着“救世主”的角色。无论是沿海城市的“地下钱庄”还是鄂尔多斯的民间借贷热潮,都让整个社会对民间资本刮目相看。无疑,这些民间资本很大程度上推进着经济的发展,但更多的是资本泡沫泛滥。笔者曾目睹陕西榆林的大笔资金流动最后大笔债权无法兑现的起起伏伏,那时神木和榆林的法院立案需凌晨去排队。基于大量三角、四角债权,大多数判决只能是确认债权。笔者对于榆林民间借贷案件的总结是,很多人根本不是去法院寻求解决,而且寻求解脱。
在民间资本经历了打击和阵痛后,互联网贷款的概念对当时的资金提供方以及资金需求方可以说是希望的曙光。2007年,中国第一家网络贷款平台“拍拍贷”在上海成立,标志着中国互联网贷款行业正式起步。这一模式让更多的金融人士和技术人士看到了希望,众多金融行业内外的人士加入到互联网贷款的热潮中。任何潮流都不缺追随者,可惜大多都是追随者,很少有弄潮儿,即使有,也会被劣币驱除良币。
2.市场乱象丛生的野蛮生长阶段(2013年—2019年)
互联网快速高效的特点足以改变一个行业,商业银行及民间资本都感受到了互联网贷款的便捷,纷纷开始布局。当然,互联网贷款的最大困难一定在于互联网平台的搭建,初期的互联网贷款更多依靠互联网获取客户,甚至仅仅是微信群。十年的发展,让互联网贷款产生了曾经无法想象的效果。大多数文章都认为野蛮生长时期是2013年到2015年。但作为法律人,笔者认为2019年才是野蛮时期的终结,因为2018年和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加持以及监管机构全面整改互联网金融才是野蛮生长的排毒阶段。
国家对于互联网贷款的态度从支持金融创新以及推广“普惠金融”的各项政策足以体现。但基于互联网贷款对各种市场乱象的冲击。网络小额贷款公司、P2P平台频繁暴雷到全面取缔校园贷套路贷首付贷、暴力催收以及自杀等等关键词让野蛮生长的互联网贷款没有实现应有的成绩和社会效果。
尤其是P2P贷款平台的发展更是超出了最初的希望,回顾监管机构陆续颁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等系列监管规定,可以看到国家非常希望将这一来自英国的创新金融平台引入国内发挥作用。但只有一少部分平台真的发挥P2P平台的快速促成交易的作用。大量平台超越平台的功能和界限,发展资金池及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甚至挪用资金投资或进行场外配资业务。笔者很无奈地发现,所有监管规定中禁止的行为全部被各个P2P平台实践了。可以说,很多平台除了不做平台业务其他的都做,使得很多不懂金融的人认为P2P就是互联网贷款,揽储投资全都可以。互联网贷款的乱象直接影响了证券、保险及期货市场。正是在这样的乱象下,国家严查严打,全面整顿互联网金融市场。
3.监管及市场造就的合规发展阶段(2019年-2021年)
2019年的金融监管继续全面收紧,互联网贷款金融真正进入严监管时代。商业银行的加入使得互联网贷款逐渐成为主流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以及联合贷款模式将大型商业银行拉到了线上。
自2017年开始连续出台的各个监管规定,结合2019年两高两部发布的司法解释初步建立了互联网贷款合规体系。2019年的大量互联网贷款引发的刑事案件产生的极端激励效果,加上年底P2P平台的清退,结合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新规的面世,2020年互联网贷款必将进入金融合规发展时期。
(二)当前互联网贷款发展的因素
1.疫情持续,成为最大发展外因
春节前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已经持续了将近三个月,国内虽然基本控制,但世界的疫情还处于半失控状态。在这样的世界灾害影响下,全球的经济必然遭受前所未有的重创。
全国乃至全球消费骤降,消费金融贷款进入平静期,但生活信贷及企业周转信贷必将成为快速增长的业务领域。但经济下行同时会带来借款人还款能力及还款意愿的急剧下降,逾期及不良将成为最为普遍的风险。减少活动及聚集的状态必然帮助互联网贷款逐渐成为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但合规管理及客户筛选再次成为风险模型设计的难点所在。
2.普惠金融的目标是互联网贷款发展的动力
民间融资需求长期存在并大量增长,要让互联网成为金融机构的赋能工具,就必须全面布局互联网贷款,帮助更多消费者及企业在实现融资同时帮助社会消费能力逐步恢复。三月开始全球需求下降成为必然趋势,国内需求将成为经济蓄力的重要支持。疫情后,更是需要互联网贷款的成熟产品继续发力。
3.金融机构竞争激烈建立新的业务渠道成为趋势
任何行业都是有价值就有高竞争,高竞争又带来频繁洗牌及换代。2020年本就是国家发展的关键年,加上疫情的“黑天鹅”效应更是让金融行业竞争加剧。互联网贷款带来的消费导流、联合贷款、大数据调查等新模式早已让传统金融机构无法保持传统模式,快速布局建立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行业趋势,很多金融机构已经提前布局并在这次疫情中快速升级。
4. 法律政策支持
即使是经历了严打和整顿,互联网贷款依然有政策及法律的支持。国家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鼓励金融创新的方向从来都不会改变。但无疑,合规经营的前提是不会变的。在《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合规管理是更成为首要条件。
(三)互联网贷款各个角色均为合规管理的参与者
互联网贷款的不断发展,必然会让这个领域的参与角色越来越多,不同的角色有不同的合规重点。在合规不断发展的互联网贷款领域,至少包括以下角色: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互联网小贷公司、助贷机构、联合贷款合作金融机构、互联网贷款技术提供商、消费金融的导流平台、互联网贷款的增信担保机构、互联网贷款的广告商、互联网贷款借款人以及互联网贷款债权债务受让人。
以上互联网贷款的角色,以及其他合作机构共同决定了互联网贷款合规管理的效果,从而决定了互联网贷款可以成为我国信贷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支线,而且对金融机构的创新升级同样意义重大。
互联网贷款行业的合规管理方式
二
(一)合规管理的目的
1.开展合法合规的互联网贷款项目
互联网贷款合规管理的首要目的一定是保证互联网贷款每个参与者均合法合规地开展业务和接受、使用贷款,避免一切因互联网贷款产生的负面事件及评价。
2.真正实现普惠金融
互联网贷款的合规管理必然以实现普惠金融为目标,让金融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生活的工具,让互联网贷款快速全面地覆盖更多的受众群体。无合规管理的金融产品多次被实践证明无法普惠,往往都是普遍的危害。
3. 避免互联网贷款成为下一个“雷区”
鼓励金融创新与合规管理本不是矛盾关系,但创新如果缺乏合规基础,就不再是创新而且投机甚至犯罪。互联网贷款的发展前景务必以合规管理为重要保障,预防犯罪是互联网贷款以及其他互联网金融产品健康发展的首要红线,刑事合规是金融行业合规管理的极端激励机制,对全面防范法律风险具有显著的“排雷效果”。
(二)重要合规管理的依据
1.现行关于互联网贷款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14)《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
(15)《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16)《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
(18)《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中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19)《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1)《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
(22)《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的通知》
(23)《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4)《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
2.现行关于互联网贷款的重要部门规章
(1)《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
(2)《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3)《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4)《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5)《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
(6)《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
(7)《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
(8)《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9)《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10)《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11)《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12)《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13)《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14)《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
(15)《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
(16)《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17)《中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监管指引》
(18)《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20)《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
(2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22)《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23)《关于预防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
(24)《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25)《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26)《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
(27)《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9)《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
(30)《关于深入开展“信易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通知》
(31)《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32)《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
(33)《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34)《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
(35)《常备借贷便利电子化操作指引(试行)》
(36)《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跨托管机构债券借贷业务规则》
(37)《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办法》
(38)《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
3.现行关于互联网贷款的自治文件
(1)《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
(2)《银团贷款业务指引》
(3)《银团贷款中间业务收费行为自律公约》
(4)《中国银行业贸易金融业务自律规范指引》
(5)《关于防范信贷客户参与民间借贷风险提示》
(6)《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监督管理办法》
(7)《关于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8)《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工作指引》
4.合规管理依据测评
综合现有的整个互联网贷款的合规管理依据进行分析评测,可以说现在有比较明确的合规管理方向及思路,但在2020开始的合规管理时期,还需要通过专项规定解决三个问题:一是现有监管规定侧重与防范信用风险及商业风险,需加强法律风险的防范,尤其是职务犯罪的法律风险;二是专项针对互联网贷款的规定还需要加强,对行业不同参与者的合规要求需结合实践不断明确;三是银保监会与公检法监还需要加强交流与协作,提高合规管理以及司法实务的统一性,实现以诉讼反补合规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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