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专栏|新法月读(2022年3月刊)
摘要
• 摘要
•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个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1. 2022年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共同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该《公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2. 2022年3月1日,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该《公告》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 2022年3月2日,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共同印发《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该《公告》为促进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就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4. 2022年3月3日,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共同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该《公告》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部分企业、行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暂停预缴及免征政策。
5. 2022年3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该《公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就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
6. 2022年3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与税务总局5个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及其配套政策有关规定,为做好2022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将有关程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通知。
7. 2022年3月14日,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该《公告》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8. 2022年3月1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该《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9. 2022年3月21日,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该《公告》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将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实施力度有关政策。
10. 2022年3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该《公告》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决策部署,按照《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为方便纳税人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业务有关事项公告。
11. 2022年3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
该《公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有关征管问题。
12. 2022年3月24日,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共同印发《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该《公告》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有关增值税免征、暂停预缴以及执行期限延长政策。
13. 2022年3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该《公告》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的规定的有关征管事项。
14. 2022年3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该《公告》为贯彻落实新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保障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相应修订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及《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现予以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19年第7号)附件2同时废止。
15. 2022年3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个部门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注:本次整理期间为2022年2月22日—2022年3月30日, 上述为各文件的主要内容摘述,文件全文详见后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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