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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投融资合规风险管理 | 股权投资合规管理要点

JIAXUAN LAWYER 稼轩律师
2024-08-28

✎  第 792篇 原创
文 | 稼轩金融与资本市场中心 黄耀
预计预览时间:12分钟



前言:
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支柱作用,而合规是国有企业得以运行的一道重要防线。投融资行为作为国有企业参与市场经济的重要方式,其合规性一直以来备受监管部门的关注。为防控投融资行为带来的合规风险,国务院及地方国资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为国有企业提供了政策指引和行动提纲。2021年12月3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强化年”工作部署会,会议强调通过一年时间把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工作推进到一个新阶段。
作为“合规管理强化年”,2022年对于国有企业的合规管理工作有着更高的要求。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金融与资本市场中心结合多年服务大型国有企业及深耕资本市场的经验,在中心编写的《国有企业投融资合规手册》的基础上,推出“国有企业投融资合规风险管理”系列文章。本系列文章将按照投资合规管理体系的构建、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拆借、权益融资、债权融资、新型融资、刑事合规的主题陆续推出,系统分析国有企业这一特定类型市场主体的投融资行为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以期对提升企业合规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有所裨益。



关于股权的内涵


股权是指股东对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享有的各项权利的统称。股权因股东之间共同的投资关系与股东和董监高之间共同的委托关系而产生。股权主要包括财产权、重大事项决策权、人事权、知情权和诉讼权,这五项权利中每一项权利又包括若干子权利,其中财产权是股东享有的最重要的一项权利,包括利润分配权、优先增资权、股权转让权、股权优先购买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及股权继承权。对被投资企业而言,股权投资可以改善企业资金状况,提升企业内在价值,帮助企业运作更加具有效率。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设置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国有企业可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董事会决策的内设机构,成员人数为奇数,投资决策委员会参会人员全部同意视为议案通过。根据项目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可聘请专家参与表决,参与表决的专家须在国有企业投资决策专家库内,专家库须经党委会研究讨论,董事会审批后生效。投资决策委员会针对股权投资的主要职责包括:审议股权投资计划、投资管理及投融资方案、股权投资可行性方案或变更方案、股权投资项目风控方案、股权投资预算、股权投资后评价报告及专项审计结果等事项。



股权投资议事程序


股权投资方案、年度股权投资预算等重大事项涉及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程序,按照国有企业党委会议事规则执行。董事会等其他各层级的决策均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等规定执行。重大股权投资可能涉及行政机关核准或备案,特殊行业如房地产、矿业、电信、银行、证券、保险等,可能涉及政府主管部门前置审批。国有企业内设机构包括行政管理、运营管理、投资管理、规划建设、资金财务、风控合约等,各业务部门是股权投资项目的业务承办部门,按照各部门分管业务不同管理相应的股权投资业务,及时做好募资、投资、管理、退出全过程的研究论证。



股权投资可行性研究与预算管理


根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企业各业务部门应深入进行技术、市场、财务、法律等方案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对股权投资材料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审查,主要包括:政府批准或研究同意的书面文件,如立项、环评、用地规划等;股权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尽职调查报告;法律审查意见书;股权投资项目风险防控报告;股权投资项目投融资方案;国有企业内部决策文件;股权投资协议等重要文件。同时,股权投资业务应纳入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规模应与合理的资产负债水平相适应。原则上不得进行预算外投资,确因业务需要开展预算外投资项目,按照预算外程序审批后执行。股权投资预算主要内容包括:投资主要方向和目的、投资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规模及收益水平、投资结构分析、投资方式类别、资金来源等。



股权投资财务审计与价值评估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股权转让事项在完成决策批准程序后,由转让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涉及参股权转让不宜单独进行专项审计的,转让方应当取得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年度审计报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转让价格应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其中,企业增资事项在完成决策批准程序后,应当由增资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和资产评估。以下情形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后,可依据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定企业资本及股权比例:增资企业原股东同比例增资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国家出资企业增资的;国有控股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对其独资子企业增资的;增资企业和投资方均为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企业的。投资方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应当经增资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同意,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投资方的出资金额。



股权投资风险管理


投资就意味着风险。尤其是股权投资,在带来高收益的同时,伴随着巨大的投资风险。通过设置风险控制条款包括对赌、反稀释、共同出售、优先权、风险补偿等,加强股权投资风险管理,可将投资风险最小化,争取收益最大化。如对赌业绩补偿条款设计,分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向投资方补偿,被投资企业向投资机构补偿。合约中双方可约定,被投资企业一方年度净利润不低于约定金额,若不能实现,投资方有权要求被投资企业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本次投资金额×(1-实际净利润/约定净利润),另外与股东对赌,不得侵害公司及债权人利益。又如反稀释条款又称反股权摊薄条款,包括股权比例反稀释和股权价格反稀释。双方可约定,在完成本次增资后,公司上市前,除非获得投资方书面同意,公司不得以低于本次增资的条件发行新的权益类证券,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即便投资方同意发行该等新的权益类证券时,在同等条件下投资方享有优先认购权,以维持其在新一轮增资或发行之前的股权比例。


结语股权投资作为公司获取收益的重要途径,在经营发展中占据重要的地位。有效的投资能使公司资源发挥出更大的市场价值,获得可观的经济收益。但股权投资也是一种风险性极高的经营行为,涉及宏观产业政策,市场规模和发育程度以及公司自身的经营方向和市场策略,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股权投资行为涉及诸多法律事项,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加强股权投资行为中的合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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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稼轩文编社
系列文章:
国有企业投融资合规风险管理 | 国企投资合规管理体系的构建
法律产品 |《国有企业投融资合规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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