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解读 | 贺“西北狼”冲乙成功,法律护航竞技体育发展
2023年10月29日下午,2023年中冠联赛总决赛淘汰赛第二轮,陕西长安联合客场对阵广州影豹,经过上半场25分钟,下半场67分钟的激烈角逐,陕西长安联合客场击败广州影豹,成功获得了2024赛季中乙联赛的参赛资格。这也标志着陕西足球时隔214天之后,重返中国职业足球的赛场!“西北狼”冲乙成功,万千球迷激动万分。2023年对于陕西足球乃至我国整个体育领域都有着重要意义。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从法律层面助力体育事业发展,促进竞技体育发展、推进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2023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举行“涉体育纠纷民事典型案例。”再次体现国家对体育事业的法治保障。本文结合最高院发布的相关典型案例浅析一下竞技体育的相关法律问题。
赛事主办方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
——孙某等四十三人与某传播公司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赛事奖励合同义务
基本案情
某传播公司作为主办方举办了足球赛,与其他单位组成组委会,发布了赛事规程,规定:小组第一名奖励2万元及奖牌;总冠军奖励5万元、总冠军奖杯(价值10万元)及赴德交流学习(价值30万元)。孙某等四十三人组队报名参赛,经过激烈角逐,先后获得了高校组冠军和总冠军。某传播公司仅向孙某等人颁发了高校组冠军奖牌以及部分奖金,余下奖金以及赴德交流学习等赛事规程承诺的奖励迟迟不予兑现。某传播公司认为,本次赛事的实际承办方为两家案外公司,奖励费用应由两家案外公司承担。孙某等人起诉请求某传播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将比赛奖励按照标注价值金额折现予以赔偿。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某传播公司是赛事的主办方,对外发布的赛事规程明确具体约定了主办方、参赛者的权利义务。孙某等人按照赛事规程规定交纳参赛费用并实际参赛,双方依法成立合同关系。即使因案外公司原因造成某传播公司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某传播公司也应先履行己方合同义务,而后再向案外公司追偿。经审理法院主持调解,某传播公司支付孙某等人赛事奖励24万元。
典型意义
群众性体育赛事有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参赛和观赛需求,增强人民群众参与体育赛事的获得感、幸福感。群众性体育赛事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赛事管理不健全、承办机构选择不严格、赛事资金供给不足等问题,引发涉体育纠纷。体育赛事的主办方与获奖的参赛者依法成立合同关系,当事人应当诚信履行合同义务。人民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既提高了纠纷解决效率,又保障了体育赛事活动各方合法权益。本案裁判有助于推动体育赛事活动繁荣发展,营造良好的体育事业发展环境。
侵害赛事组委会特殊标志专有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亚运会组委会与某置业公司、某科技公司侵害特殊标志专有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关键词:特殊标志专有权损害赔偿
基本案情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公告,对亚运会组委会提交的“2022年第19届亚运会”“杭州亚运会”等12件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予以核准。亚运会组委会在某网站搜索“杭州亚运会”时发现,第一条搜索内容是某置业公司开发楼盘的营销页面,该信息由某科技公司发布。某置业公司曾向亚运会组委会出具《说明及承诺书》,承认侵害杭州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相关知识产权。亚运会组委会起诉请求某置业公司和某科技公司共同赔偿损失150万元。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杭州亚运会”已经被亚运会组委会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登记,并据此取得特殊标志专有权。某置业公司未经亚运会组委会许可,擅自在其发布的互联网广告中将“杭州亚运会”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其行为已构成对亚运会组委会特殊标志专有权的侵害;其将搜索“杭州亚运会”关键词的公众引流至其房产广告链接,该行为客观上使得相关公众误认为某置业公司所开发房产与“杭州亚运会”存在关联,构成不正当竞争。某科技公司作为专业广告公司,未尽合理审查义务,致使某置业公司发布的广告侵害亚运会组委会的民事权利,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审理法院依法判决某置业公司、某科技公司赔偿亚运会组委会相应损失。
典型意义
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体育赛事,其名称、徽记、旗帜及吉祥物等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护。擅自将特殊标志设置为互联网广告的搜索关键词的行为构成侵权,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本案在侵权人存在明显过错的基础上,全额支持权利人赛事组委会的赔偿主张,体现了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损害赔偿力度的司法导向,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体育赛事转播应获得合法授权
——某数码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
关键词:不正当竞争诉前行为保全
基本案情
某数码公司是某网络视频平台的运营商,获得了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的授权,许可在自营的某网络视频平台和APP上以短视频、长视频(完整赛事节目)点播形式向用户提供第24届冬奥会赛事节目的点播服务。冬奥会赛程期间,某数码公司发现某科技公司等通过其运营的“电视X”APP提供冬奥会赛事节目的直播、回看、点播以及相关节目集锦短视频,同时设置了冬奥会专题,整理和推荐某科技公司提供的冬奥会赛事节目,并以冬奥会赛事节目作为“电视X”APP的主要宣传点,以此来吸引用户下载使用。某数码公司以某科技公司等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审理法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要求某科技公司等立即停止通过“电视X”APP提供第24届冬奥会赛事节目相关内容。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某数码公司投入巨大成本获得相应授权,在自营的网络视频平台等传播第24届冬奥会开闭幕式、各项赛事活动,此为其参与市场竞争的优势所在。某科技公司等并非合法的被授权主体,其提供冬奥会赛事节目直播、回看以及相关节目短视频等服务的行为减损了某数码公司可能获得的关注度和用户流量,攫取了不当的商业利益,对某数码公司运营的网络视频平台造成现实的、可预见的损害,违反了体育赛事转播应当获得合法授权的商业惯例和法律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极大。审理法院裁定,某科技公司等立即停止在“电视X”APP提供第24届冬奥会赛事节目相关内容;如不停止侵权,审理法院将通知相关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冬奥会期间,停止为“电视X”APP提供网络服务。诉前行为保全裁定生效后,某数码公司就本案提起民事诉讼,最终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典型意义
本案是保护第24届冬奥会相关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经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等相关权利人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或者传播体育赛事活动现场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冬奥会赛程仅有19天,相关赛事节目具有极强的时效性,若不及时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将会使获得许可的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审理法院在受理申请后24小时内即作出诉前行为保全裁定,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相关侵权行为。为保障执行效果,审理法院在全面衡量损益大小、充分论证可行性后,裁定如被申请人不停止侵权行为,将通知相关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冬奥会期间停止为案涉APP提供网络服务,提高了对冬奥会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人民法院结合案件情况,及时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体育赛事转播市场化运营行为,彰显了人民法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鲜明态度,有助于促进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
运动员持工资欠条起诉可作为普通民事纠纷处理
——李某与某俱乐部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关键词:受案范围运动员劳动报酬
基本案情
某俱乐部向李某出具欠条,载明某俱乐部欠李某赛季绩效工资及奖金,并承诺于两个月之内支付。因某俱乐部逾期未支付,李某向审理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某俱乐部支付所欠工资及奖金。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某俱乐部与李某之间属于劳动关系。李某以欠条为据直接向审理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无需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应当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审理法院判决某俱乐部向李某支付欠付工资及奖金。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明确国家建立体育仲裁制度,及时、公正解决体育纠纷。该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可仲裁纠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争议排除在体育仲裁范围之外,明晰了体育仲裁的范围。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调一裁两审”程序。为及时、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持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无需经过仲裁前置程序。本案裁判依法将运动员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纳入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支持运动员关于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及时有效保障运动员劳动权益,有助于运动员人才队伍稳定,促进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
最高院从全国范围撷取的涉体育纠纷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上述四个典型案例从体育赛事涉及的民事合同、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保全措施及运动员劳动关系等多个法律问题展开,极具有典型意义。竞技体育的发展除了涉及上述典型法律问题,竞技体育项目的全生命周期还牵扯到方方面面的法律问题如运营俱乐部的公司股权架构、球员管理及合同、青少年训练中涉及的未成年人保护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体育科学研究及技术创新知识成果转化、球迷现场行为管理、知识产权及体育衍生品合作相关法律问题都不能忽视。最高院在发布会中表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切实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法规,助推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在这么好的法治环境下,相关体育主体更加要有法律意识,持续关注国家体育方面的法规政策动态,防范法律风险,依法管理,依法发展,持续促进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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