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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讲堂 | 《瑜伽师地论》第二十七讲

2017-12-11 大公佛教

一千三百年前,大唐高僧玄奘大师孤身西行五万里,求取三藏经典,并以《瑜伽师地论》为本,开创法相宗。


一千三百年后,一位法师在法门寺佛学院开授《瑜伽师地论》,弘扬玄奘精神。他就是,陕西省佛教协会副会长、中国陕西法门寺监院、法门寺佛学院常务副院长、唯识研究生导师贤空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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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

第二十七讲 | 卷六

主讲人:贤空法师

本集所涉原经文:

弥勒菩萨说

唐三藏沙门玄奘奉诏译

韩清净科记

本地分中有寻有伺等三地之三

己四、不如理作意施设建立2 庚一、征

复次,云何不如理作意施设建立?

庚二、释2 辛一、嗢柁南

嗢柁南曰:

执因中有果显了有去来 我常宿作因 自在等害法

边无边矫乱计无因断空 最胜净吉祥 由十六异论

辛二、长行5 壬一、标

由十六种异论差别,显不如理作意应知。

壬二、征

何等十六?

壬三、列

一、因中有果论,二、从缘显了论,三、去来实有论,四、计我论,五、计常论,六、宿作因论,七、计自在等为作者论,八、害为正法论,九、有边无边论,十、不死矫乱论,十一、无因见论,十二、断见论,十三、空见论,十四、妄计最胜论,十五、妄计清净论,十六、妄计吉祥论。

壬四、释16 癸一、因中有果论3 子一、标计2 丑一、所计

因中有果论者,谓如有一,若沙门、若婆罗门,起如是见,立如是论:

若沙门若婆罗门起如是见立如是论者:此中沙门、婆罗门,唯是假名,非第一义。由显自心忍可欲乐当所说义,是故说言起如是见。由显授他当所说义,是故说言立如是论。如下自说。(陵本八卷十四页612)

常常时、恒恒时,于诸因中具有果性。

丑二、能计

谓雨[1]众外道作如是计。

子二、叙因2 丑一、问

问:何因缘故,彼诸外道起如是见,立如是论,显示因中具有果性?

丑二、答2 寅一、标

答:由教及理故。

寅二、释2 卯一、由教

教者,谓彼先师所造教藏,随闻转授传至于今,显示因中先有果性。

卯二、由理2 辰一、出彼人

理者,谓即如彼沙门、若婆罗门,为性寻思,为性观察,住寻伺[2]地,住自办地,住异生地,住随思惟观察行地。

为性寻思等者:于意言境遽务推求,是名寻思。于意言境不甚遽务而随究察,是名观察。未离寻伺欲故,说名住寻伺地。具自辩才,成所立论,说名住自办地。未断三界见所断法种子,说名住异生地。未得诸圣出世间慧,如其所闻随起执着,说名住寻思性观察行地。

辰二、明彼思2 巳一、别辨相2 午一、正辨2 未一、辨4 申一、依施设辨

彼作是思:若从彼性此性得生,一切世间共知、共立彼为此因,非余。

若从彼性此性得生等者:彼性,谓因;此性,谓果。果从因生,名从彼性此性得生。如谷麦芽从彼谷麦种生,世间共知、共立彼谷麦种是其芽因,非余为因。是第一理。

申二、依求取辨

又求果者,唯取此因,非余。

又求果者唯取此因非余者:如诸欲求谷麦果者,亦唯执取彼谷麦种以为其因,不取余因。是第二理。

申三、依所作辨

又即于彼,加功营构诸所求事,非余。

又即于彼加功营构诸所求事非余者:如说工巧智为先,随彼勤劬为建立,工巧业处众具为和合故,工巧业处办,是名加功营构诸所求事。如求谷麦果者,即于彼种加功营构,非于余处。是第三理。

申四、依彼生辨

又若彼果,即从彼生,不从余生。

又若彼果即从彼生不从余生者:如谷麦果从彼种生,不从余生。是第四理。

未二、结

是故彼果因中已有。

午二、反成

若不尔者,应立一切是一切因,为求一果应取一切,应于一切加功营构,应从一切一切果生。

巳二、结略义

如是由施设故,求取故,所作决定故,生故,彼见因中常有果性。

由施设故等者:此即前说四种道理略义,如其次第配释应知。

子三、理破3 丑一、审问所欲

应审问彼:汝何所欲?何者因相?何者果相?因果两相为异不异?

丑二、推逐征诘2 寅一、无异相难

若无异相,便无因果二种决定。因果二种无差别故,因中有果,不应道理。

寅二、有异相难4 卯一、更征

若有异相,汝意云何?因中果性为未生相?为已生相?

卯二、诘非2 辰一、未生相难

若未生相,便于因中果犹未生,而说是有,不应道理。

辰二、已生相难

若已生相,即果体已生,复从因生,不应道理。

卯三、显正2 辰一、要待缘

是故因中非先有果;然要有因,待缘果生。

因果两相为异不异等者:胜义而言,因果两相非异不异。由顺益义是因义,成办义是果义。望义不同,施设有别,是故因果非定一异。今难彼执相异不异,皆成过失。如文易知。

辰二、辨五相2 巳一、总标

又有相法于有相法中,由五种相方可了知。

巳二、列释

一、于处所可得,如瓮中水。二、于所依可得,如眼中眼识。三、即由自相可得,如因自体,不由比度。四、即由自作业可得。五、由因变异故,果成变异;或由缘变异故,果成变异。

卯四、结斥

是故彼说常常时、恒恒时,因中有果,不应道理。由此因缘,彼所立论非如理说。

又有相法于有相法中等者:诸有为法,名有相法。于余有相法中,说有余有相法,应有五相可得,如文可知。因果两相亦复如是。执常常时、恒恒时于诸因中具有果性,不应道理。

丑三、结显二门

如是不异相故,异相故,未生相故,已生相故,不应道理。

癸二、从缘显了论2 子一、标计2 丑一、所计

从缘显了论者,谓如有一,若沙门、若婆罗门,起如是见,立如是论:一切诸法,性本是有,从众缘显,不从缘生。

丑二、能计

谓即因中有果论者及声相论者作如是计。

一切诸法性本是有等者:胜义而言,一切诸法性非是有;然要有因,待缘果生。今此外道见果先有,复从因生,不应道理。说从缘显,不从缘生,是名从缘显了论者。

子二、叙破2 丑一、举因中有果论者3 寅一、叙因2 卯一、问

问:何因缘故,因中有果论者见诸因中先有果性从缘显耶?

卯二、答2 辰一、标

答:由[3]教及理故。

辰二、释2 巳一、指由教

教如前说。

巳二、释由理3 午一、出彼人

理者,谓如有一,为性寻思,为性观察,广说如前。

午二、明彼思

彼如是思:果先是有,复从因生,不应道理。然非不用功为成于果,彼复何缘而作功用?岂非唯为显了果耶?

午三、结所立

彼作如是妄分别已,立显了论。

然非不用功为成于果等者:为成办果,非不加功营构一切,如是营构为缘,唯为令果显了。是即彼论成立道理。

寅二、理破2 卯一、推逐征诘3 辰一、无障缘有障缘难2 巳一、总征

应当[4]问彼:汝何所欲?为无障缘而有障碍?为有障缘耶?

巳二、别诘2 午一、无障缘难

若无障缘者,无障碍缘而有障碍,不应道理。

午二、有障缘难2 未一、不障因难2 申一、斥非

若有障缘者,属果之因何故不障?同是有故,不应道理。

申二、举喻

譬如黑暗障瓮[5]中水,亦能障瓮[6]。

未二、亦障因难

若言障缘亦障因者,亦应显因,俱被障故。而言但显因中先有果性,不显因者,不应道理。

无障缘有障缘等者:障,谓障覆令不现前。难彼果性从众缘显,翻征不显应有障缘。若有障缘,因亦应障;若许障因,因亦应显。何故不说?唯立果性从缘显了,不应道理。

辰二、有性果性难2 巳一、总征

复应问彼:为有性是障缘?为果性耶?

巳二、别诘2 午一、有性障缘难

若有性是障缘者,是即有性常不显了,不应道理。因亦是有,何不为障?

午二、果性障缘难

若言果性是障缘者,是则一法亦因亦果,如芽是种子果,是茎等因,是即一法亦显不显,不应道理。

为有性是障缘等者:彼谓因中恒有果性,相不可得,是名有性。若已现前,有相可得,是名果性。今征障缘为是何者?若是有性,应常不显;常不显故,而言从缘显了,不应道理。若是果性,应非一向;非一向故,亦显不显,而但说言从缘显了,亦不应理。

辰三、显异不异难2 巳一、总征

又今问汝,随汝意答。本法与显为异不异?

巳二、别诘2 午一、显不异难

若不异者,法应常显,显已复显,不应道理。

午二、显异难2 未一、更征

若言异者,彼显为无因耶?为有因耶?

未二、双破2 申一、无因难

若言无因,无因而显,不应道理。

申二、有因难

若有因者,果性可显,非是因性,以不显因能显于果,不应道理。

卯二、结显二门

如是无障缘故,有障缘故,有相故,果相故,显不异故,显异故,不应道理。

本法与显为异不异等者:彼谓因中先有果性,是名本法。今征与显为异不异,二俱有过。如文可知。

寅三、显正2 卯一、斥他计

是故汝言:若法性无,是即无相,若法性有,是即有相;性若是无,不可显了,性若是有,方可显了者;不应道理。

若法性无是即无相等者:胜义而言,若法自相可得,是名有相;与此相违,是名无相。然不应执有性无性。果未生时,相不可得;然有因性,不可谓无。是故汝言若法性无是即无相,若法性有是即有相,不应道理。又复有因待缘果生,果即显了;未显了位,因性非无。是故汝言性若是无不可显了,性若是有方可显了者,亦不应理。

卯二、明自说2 辰一、标

我今当说:虽复是有,不可取相。

辰二、列

谓或有远故,虽有而不可取。

或有远故虽有而不可取者:此说处所极远,色境虽有而非现前,故不可取。如前意地说。(陵本三卷五页206)

又由四种障因障故,而不可取。

又由四种障因障故而不可取者:此中四障,谓覆蔽障、隐没障、映夺障、幻惑障。如下闻所成地释。(陵本十五卷八页1304)

复由极微细故,而不可取。

复由极微细故而不可取者:此微细性,略有三种。一、损减微细性,二、种类微细性,三、心自在转微细性。如下决择分释。(陵本五十四卷十一页4327)

或由心散乱故,而不可取。

或由心散乱故而不可取者:此说定地境界非不是有,由心散乱,故不可取。

或由根损坏故,而不可取。

或由根损坏故而不可取者:诸根损坏由二因缘,一、由羸损故;二、由全坏故。又意根坏由四因缘,如下决择分释。(陵本五十四卷二十一页4378)

或由未得彼相应智故,而不可取。

或由未得彼相应智故而不可取者:此说胜义谛相非不是有,然由未得彼相应智,故不可取。

丑二、例声相论者3 寅一、例同

如因果显了论不应道理,当知声相论者亦不应理。

寅二、显别

此中差别者,外声论师起如是见,立如是论:声相常住,无生无灭;然由宣吐方得显了。

寅三、结非

是故此论如显了论,非应理说。

声相常住无生无灭等者:胜义而言,声非恒有。谓由现在方便生故。外声论师立声是常,从缘显了,例如前破。当知非理。

癸三、去来实有论3 子一、标计

去来实有论者,谓如有一,若沙门、若婆罗门、若在此法者,由不正思惟故,起如是见,立如是论:有过去,有未来,其相成就,犹如现在,实有非假。

若在此法者者:诸佛弟子,名在此法。简彼外法,故得此称。

子二、叙因2 丑一、问

问:何因缘故,彼起如是见,立如是论?

丑二、答2 寅一、总标

答:由教及理故。

寅二、别释2 卯一、由教2 辰一、外道摄

教如前说。

辰二、内法摄2 巳一、标因

又在此法者,于如来经不如理分别故。

巳二、举教3 午一、十二处有教2 未一、引说

谓如经言:一切有者,即十二处。

未二、叙执

此十二处,实相是有。

午二、有过去业教

又薄伽梵说有过去业。

午三、有过去色等教

又说有过去色、有未来色,广说乃至识亦如是。

卯二、由理3 辰一、出彼人

理者,谓如有一,为性寻思,为性观察,广说如前。

辰二、显彼思

彼如是思:若法自相安住,此法真实是有。此若未来无者,尔时应未受相;此若过去无者,尔时应失自相。若如是者,诸法自相应不成就。由此道理,亦非真实,故不应理。

辰三、结彼立

由是思惟,起如是见,立如是论:过去、未来性相实有。

彼如是思至性相实有者:此中总显外道、小乘所执。谓若诸法于三世中自相安住,此法真实是有。若许未来无者,尔时应未受相;未受相故,应无现在法生。若许过去无者,尔时应失自相;失自相故,应无业果相续。如是思惟,皆不应理,故说过去、未来性相实有。

子三、理破2 丑一、破实有体3 寅一、显彼过2 卯一、别征诘3 辰一、自相故2 巳一、总征

应审问彼:汝何所欲?去来二相与现在相为一为异?

巳二、别诘2 午一、相一难

若言相一,立三世相,不应道理。

午二、相异难

若相异者,性相实有,不应道理。

去来二相与现在相为一为异等者:胜义而言,过未无相。由已灭故,或未生故。唯现在法已生未灭,有相可得。今难彼执过去、未来性相实有,双征与现在相为一为异?若相是一,应不说三;若相是异,应假非实。故不应理。

辰二、共相故2 巳一、总征

又汝应说自意所欲。堕三世法,为是常相?为无常相?

巳二、别诘2 午一、常相难

若常相者,堕在三世,不应道理。

午二、无常相难

若无常相,于三世中恒是实有,不应道理。

堕三世法为是常相等者:胜义而言,堕三世法唯是无常,有生灭故。今双征彼为常、无常,二俱有过。如文可知。

辰三、来故等2 巳一、举未来向现在2 午一、总征

又今问汝,随汝意答。为计未来法来至现在世耶?为彼死已,于此生耶?为即住未来为缘,生现在耶?为本无业,今有业耶?为本相不圆满,今相圆满耶?为本异相,今异相耶?为于未来有现在分耶?

为计未来法来至现在等者:此难彼执有未来法,性相实有,从彼未来,现在法生。总有七难,如文可知。与下决择分中文义无别。然彼唯说六种道理,应对勘之。(陵本五十一卷十五页4115)

午二、别诘4 未一、来至现在难

若即未来法来至现在者,此便有方所;复与现在应无差别;复应是常;不应道理。

若即未来法至复应是常不应道理者:此第一难,有三过失。一、有方所过。非彼未来法有方所可得,若来至现在,此便有方所。二、与现无别过。现在世法容有方所,若计未来亦有方所,即与现在应无差别。三、是常过。未来、现在若无差别,便应是常。

未二、死已现生难

若言未来死已现在生者,是即未来不生于今;现在世法本无今生;又未来未生而言死没;不应道理。

若言未来死已至而言死没不应道理者:此第二难,亦有三失。一、未来不生于今失。未来若死,是即非彼能生于今;而言未来受相能生现在,不应道理。二、现在世法本无今生失。汝许现在世法从未来生,若未来法不生于今,是即现在世法本无今生;而言未来实有其相成就,不应道理。三、未来未生而有死没失。非未来未已生法有死后义;而言未来死已,不应道理。

未三、为缘生现难

若言法住未来,以彼为缘生现在者,彼应是常;又应本无今生,非未来法生;不应道理。

若言法住未来至未来法生不应道理者:此第三难,有二过失。一、是常失。若法已生,可有缘义;若未生法许为缘者,是则彼缘应是常有,不应道理。二、非未来法生失。异法相望,可有缘义;若未来法许为缘者,是则未来便成异法。现在世法从异法生,非未来生。如是现法还成本无今生,非未来有。

未四、业等成过难2 申一、举业2 酉一、本无今有难

若本无业用,今有业用,是则本无[7]今有,便有如前所说过失,不应道理。

酉二、本法一异难2 戌一、总征

又汝何所欲?此业用与彼本法为有异相?为无异相?

戌二、别诘2 亥一、有异相难

若有异相,此业用相未来无故,不应道理。

亥二、无异相难

若无异相,本无业用,今有业用,不应道理。

若本无业用今有业用等者:此第四难。初难业用本无今有,便非未来法生。由是说有如前过失。次难业用与彼本法为异不异。若相有异,然不可得;而说是有,故不应理。若相无异,应亦可得;而说本无今有,亦不应理。

申二、例相圆满等2 酉一、例同

如无业用有此过失,如是相圆满、异相、未来分相应知亦尔。

如无业用至应知亦尔者:此后三难,例无业用过失应知。谓说业用本无今有,具如前显,有其过失。如是本相不圆满,今相圆满;本异相、今异相;及与未来有现在分相;说未来有皆不得成。本异相、今异相者,谓于未来,有未来分及有因分,由此二种其相有异,名本异相。来至现在,有现在分及有果分,由此二种其相有异,名今异相。如下决择分释。(陵本五十一卷十五页4117)未来分相者,谓未来法来至现在,有现在分相应知。

酉二、显别

此中差别者,复有自性杂乱过失故,不应道理。

复有自性杂乱过失者:谓彼本法相不圆满,或复圆满;或有因分,或有果分;如是故成自性杂乱过失。

巳二、例现在往过去

如未来向现在如是,现在往过去,如其所应过失应知。谓即如前所计诸因缘及所说破道理。

卯二、结略义

如是自相故,共相故,来故,死故,为缘生故,业故,相圆满故,相异故,未来有分故,说过去未来体实有论,不应道理。

寅二、释妨难2 卯一、叙难

如是说已,复有难言:若过去、未来是无,云何缘无而有觉转?若言缘无而有觉转者,云何不有违教过失?如说:一切有者,谓十二处。

如是说已至谓十二处者:此中外难略有二种。一、缘无觉转难,此难通说一切世间。二、违教过失难,此难唯说在此法者。

 

本集提纲:

在本集中,贤空法师为我们开示《瑜伽师地论科句披寻记·卷六》的上半部分,主要讲述外道的过失,详细内容请见视频中法师开示。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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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赵羸

编辑 | 伍彦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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