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拆”出莫须有的“妨碍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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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以滕州市城市管理局强拆房屋为导火索、判处我们委托人妨碍公务罪的刑事案件,从2013年我们所四位律师介入,到2017年1月法院改判无罪,其中经历了无数次起起伏伏:律师们开了无数次案件研讨会,写了无数的案件材料,去了无数次当地相关部门,和当事人做了无数次的沟通,其中的辛苦和压力真的很难用言语一一表达。
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和律师,不抛弃,不放弃,坚持依法维权,最终迎来了这份无罪判决。
案情
简介
我今天在当事人的脸上,看到了久违的、发自内心深处的笑容,也看到了律师们如释重负、欣慰自豪的脸庞。请让小编收拾一下自己的心情,简单做一个整理,将把这个案件分享给大家。给大家简单叙述一下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2年6月21日早上8时许,滕州市城市管理局在未作任何询问调查,也未做出任何行政处罚决定和书面催告的情况下,直接对老李和小李位于拆迁范围外的部分厂房进行了强制拆除。
在拆除的过程当中李氏父子希望滕州市管理局能合法拆迁,遵守法定的拆迁程序,因而发生了一些言语冲突。据此,李氏父子“妨碍公务罪”一案由此引发,随后李氏父子二人被滕州市公安局以涉嫌妨碍公务罪羁押。
2012年9月26日,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李氏父子二人以妨碍公务罪向滕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滕州市人民法院在2012年11月14日作出刑事判决,判决认定二人犯妨碍公务罪并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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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判决当然不能接受,这样违背事实的判决,无故让老李清清白白的人生履历蒙上污点,更是给年轻的90后小李带来毁灭性的打击,直接摧毁了这个年轻男孩的未来。
遂老李一家委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代理父子二人妨碍公务罪申诉一案,由杨强、翟根才律师担任老李的辩护人,赵传学、李笃振律师担任小李的辩护人。
后期就是漫漫的维权路,这三年多以来,律师和当事人都付出了很多。结案后我翻看那满满一摞的案卷材料,脑海里就像放电影一样,不断闪现几位律师的身影:工作日,周末,白天,深夜,他们在讨论辩护意见,在争论辩护的策略,在和当事人沟通;他们在一遍一遍观看录像,一帧一秒都不放过;他们在一遍又一遍地查看卷宗,一字一句都读得仔细;他们文书写了一个又一个,检察院、法院去了一次又一次;赵律师偶尔抓抓头,李律师偶尔转动转动椅子,杨律师偶尔伸伸懒腰,翟律师在所里来回踱步……那些通话记录,会议纪要,代理意见,案件笔记,那些记录在案的进程和工作时间,密密麻麻,都是律师满满的心血。
最终,在当事人与律师的坚持与推动下,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报请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启动了抗诉程序。2015年2月27日,枣庄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抗诉书,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滕州市人民法院进行再审,期间经延期审理、中止审理、恢复审理。
2017年1月4日,滕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判决撤销原判决,宣告李氏父子无罪。
这场历经三年的维权终于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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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里,我和几位律师有过交流,其实整个过程中,未尝没有他们感觉到灰心丧气的时候。可是律师有律师的使命感,当事人更有当事人的执着,谁都不愿意放弃。说到底,那些个日日夜夜的坚持无非是为了对得起心中的那份职业信仰。
社会中有很多对律师的负面评价,但那只是少数。
中国30万律师,仍然有很多兢兢业业,克己复礼,具有匠人精神的律师。他们在默默奋斗,希望能为他们的当事人争取来应得的权益;
他们在认真工作,希望能为为中国的法制建设贡献一点点自己的力量。小编身在其中,能从一个个案子中,感觉到中国法治环境的进步。
所以希望每一个看到这篇文章的人,在遇到侵害您权益的事情时,能不抛弃,不放弃,积极地寻找律师的帮助,也许就守得云开见月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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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的最后,小编还是想友情体醒下大家,虽然在之前的文章中已经说过很多遍了。不论遇到什么样的事情,不管发生的事情让你觉得有多么不公,有多么气愤,您的首要任务,都是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来日方长,你还有我们,不要怕!
盛廷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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