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哭”的拆迁户才能拿到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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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很多人,对这句话深信不疑,尤其是在自家房屋遭遇征收拆迁时,更是用尽全力,声嘶力竭。声称“我不签字,你就无权拆我的房子。”
问其原因,有的是因为政府补偿实在较低,有的是因为有一拆“富三代”的榜样,有的也仅仅是,想为自己多争取权益。但认为,认为“自己不签字,房子就不会被强拆的观念,是错误的。
陕西的李先生,就是个活生生的例子。
2014年,李先生的家乡陕西某市,启动了棚户区改造项目,而李先生的房屋就在要被改造的棚户区里。
看着别人“一拆富三代”,李先生好像也看到了希望。但当李先生拿到《征地补偿协议书》的时候,发现补偿数额和自己的期盼还是差距不小。即便如此,李先生坚信,房子是自己的,只要自己不在《征收补偿协议书》上签字,房子就不会被拆掉。
坚持自己所主张赔偿数额的李先生,一刻也没闲着。他跑遍了省市大大小小的机关大院,不断上访。
几个月下来,依然没有拿到想要的结果。福无双至,祸不单行,在李先生对信访焦头烂额之际,一天夜里,李先生的房子又差点被挖掘机推平。虽然李先生一个砖头就解除了司机对挖掘机的掌控,但因故意伤人,李先生又被行政拘留了。
几个月后,拆迁部门向司法机关申请了《强制拆除裁定书》,李先生的房子就这样被强制拆除了。
最后,由于没有得到拆迁奖励金,李先生得到的赔偿数额,不仅低于此前预期,甚至还低于其他拆迁户。
看过这个案子,我们不免对李先生感到惋惜。但李先生的故事,更告诉我们,面对拆迁时,不是我们不签字,我们的房子就不会被拆除。
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不动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而李先生在补偿决定期限内,既没有提出行政复议,也没有提出行政诉讼,而仅仅是通过信访维权,而白白错过了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的期限,真是得不偿失。
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手段,并及时搜集证据、固定证据,同拆迁部门展开有效谈判,依法、及时、审慎、有度地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毕竟,在被拆迁时,拿到合理补偿,才是我们应该做的。
我们应当合法维权
首先要确定我们的维权方式是合法的。而合法维权,不仅仅是禁止公权力践踏我们私权利,也是不允许我们以私刑的方式对公权力进行僭越。
在合法维权中,我们应当做到审慎上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信访会分级受理,跨越本级和上级机关提出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只会引导来访人以书面或走访形式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
而此时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级机关,正在忙于拆迁工作,信访效果可想而知。
并且,信访只是一种政策性意见反映或投诉方式,而不会当然中断以复议、诉讼等法定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期限。因为没有结果的上访,而耽误了复议、诉讼的期限,在哪方面而言,都是得不偿失的。
同时,合法维权中,我们还应做到,不暴力抗拆。近年来,暴力强拆、暴力抗拆的新闻不时就会上诸报端。
作为被拆迁人,面对自己的家园,被暴力强拆,虽然心中有一万个不愿意,但也应牢记不能暴力抗拆。以免保护家园不成,反倒被公安机关以“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等名义行政拘留。更有甚者,因暴力强拆,而闹出人命来,更是会面临牢狱之灾。而这些,都不是我们想要的。
就像在本案中,李先生虽然以私刑的方式,一个板砖就干掉了司机,但也在一定程度上,给自己带来了行政拘留的灾难。一时之怒,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反而使自己在看守所中,浪费了本该用来维权的时间。
在面对拆迁,甚至是暴力强拆时,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我们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对拆迁过程中的各种事件和争端作全程性记录和全局性把握。
在这个结婚靠在房产证上“加名“证明爱意,继承靠“遗嘱和公证”证明关系的时代,只有拥有充足的证据,才能在拆迁中,切实保障我们应得的合法权益。
在拆迁中,政府的拆迁信息公开,往往不尽全面。时常有凭着一张《征地决定》,加一张《征收补偿协议》,就把整个征收流程做完了。而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规划局、城建局、环保局等部门对该拆迁项目的相关文件,并没有作出公开。而这些政府没有公开的信息,都需要我们去申请,以更全面的收集证据。
还有,随着现代智能手机的发展,我们可以更全面的收集和保全证据。对拆迁过程中各种事项,我们应当进行拍照、录音和录像。
面临强拆时,及时报警,请求警察出动。即使警察对强拆不作为,但报案及出警记录,在某种程度上,也算是对强拆事件,保全了证据。
以本案为例,面对深夜的挖掘机强拆,李先生更应该,采用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挖掘机深夜强拆的事实,做到全面的收集证据。并通过110报警,请求公安机关深夜出警,依法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
我们应当及时维权、张弛有度
岁月从来不待人,法律也从来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当事人。
在拆迁维权中,应当及时出招,杜绝“不在《征收补偿协议》上签字,房子就不会被拆”的想法。只有及时亮剑,才能真正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但面对强大的公权力机关,作为被拆迁人的我们往往太过弱小。主张权利,会被说成“寻衅滋事”,抱团维权,会被说成“非法集会”。此时,寻求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才是明智的选择。
在律师的帮助下,及时向政府申请公开拆迁项目的相关文件,寻找其中的程序和法律漏洞。在实务中,仅靠一纸《信息公开申请书》,就最终解决问题的也不在少数。及时申请复议和诉讼,珍惜法律上的时间,才能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但信息公开、复议和诉讼,都仅仅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赢了官司,而拿不到补偿的事件时有发生。在维权之路上,我们要做到张弛有度。不能为了复议而复议,为了诉讼而诉讼,拿到合理的征收补偿才是王道。
从一开始,李先生就没有自己同拆迁部门之间的纠纷推入法律程序,而是在信访之路上浪费了太多时间。不仅如此,行政拘留,也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法律维权的期限。
同时,棚户区改造工程,是一项提高棚户区内居民生活水平的一项民心工程,但不能确保每个拆迁户都能一拆富三代。合理预估自己房屋在拆迁过程中的补偿款,在同征迁部门谈判中做到不卑不亢,张弛有度,才能真正拿到合理的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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