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汉忠抗拆致两死案终出结果 拆迁悲剧何时不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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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河北石家庄贾敬龙、河南郑州刘大孬之后,又一人因抗拆被判处死刑。
2017年8月10日,山东潍坊中院对丁汉忠抗拆致两死案做出判决,认定丁汉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被告人丁汉忠限制减刑。
同样都是暴力强拆,同样都是暴力抗拆,同样都是被判决死刑。强大的拆迁人,在拆迁工作中可以程序不健全,以“违建”代拆迁;可以三九寒冬,断水、断电、断气、断暖;可以三更半夜不顾屋内百姓生死,直接铲车、挖掘机出动;也可以利用威逼利诱等手段,软硬兼施,只为尽快腾出地块儿,加速项目建设,但项目本身的合法性都尚存在质疑。
面对暴力强拆,被拆迁人往往显得十分弱小。
想尽办法想要保住自己的房子,在铲车、挖掘机面前,又是那么力不从心。
面对被扣上的“违建”,他们哑巴吃黄连,有口难言。
面对三九寒冬的断水、段暖、断电,他们的生命时刻游离在生死边缘。
面对半夜的强拆,他们直接一只脚踏进了地狱,有些人踏进了却再也没有回来。
前有拆迁奖励的诱惑,后有铲车、挖掘机的围追,他们首鼠两端,无所适从,情急之下,拿起手边的镰刀,就酿造了一个又一个的悲剧。
暴力的代价是巨大的。
暴力强拆,使恐惧和绝望的气息弥漫;暴力抗拆,使更多的生命和家庭破碎。
本来我们是来寻求正义的,最后我们却没有生命来迎接正义的到来;
本来我们是来寻求公正的,最后我们却用更不公正的方式对待这个世界;
本来我们是来寻求自由的,最终监狱却长期禁锢了我们的自由。这不是我们想要的,不是我们所寻求的。
2013年,丁汉忠和母亲的房屋被划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拆迁区域,但因拆迁补偿未谈妥,丁家迟迟未搬迁。
2013年9月25日,数名拆迁者试图拆迁丁汉忠母亲的房屋,双方发生冲突,丁汉忠持镰刀挥砍,致其中两名拆迁者死亡。
经过山东省潍坊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丁汉忠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宣判认定,丁汉忠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施工人员对引发该案负有一定责任,对丁汉忠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丁汉忠限制减刑。
根据《刑法》等相关规定,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的,将不能少于二十年。也就是说,无论如何被限制减刑的死缓人员都要服满至少二十年的徒刑。
鉴于丁汉忠出生于1961年,现年已经56岁,按最短在监狱服刑二十年徒刑算,出狱时丁汉忠已经近80岁。老人身体状况也会每况愈下,能不能熬过这二十年也未可知。况且他还有母亲需要赡养,这更更加了这个家庭的悲剧性。
“人生总是这么苦么,还是只有童年苦?总是这么苦。”人生中不如意事十之八九,但这不是我们用暴力报复这个世界的理由。
中国当代文学大师木心说,别人都以死殉道,我以不死殉道。死亡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只有活下去才是真正的勇敢,才能用自己的美好去报复这个残缺的社会。
而这一切,都是从在面对暴力强拆时,以非暴力对抗开始。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生命是力量的源泉。现阶段,当自己的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基层政府等有关部门,因为项目期限紧、法律意识薄弱、历史遗留问题等多方面原因,往往在法律手续不健全、法定程序没走完的情况下,就开始急着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拆迁,有时候这种拆迁更是暴力的,甚至本地黑色势力都有可能介入。
这种情况下,软硬兼施等暴力拆迁手段也都见怪不怪,房屋被拆掉的命运也往往不可扭转。此时,我们往往缺乏关于征收的相关的证据,对于保护我们房屋等实物财产往往是力不从心。
既然周遭环境都不利于我们保护房屋,潜龙勿用,由重点保护房屋财产转移到重点保护生命安全才是应然之举。
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及时躲开暴力拆迁分子这堵危墙,不用肢体去解决铲车,以图后续。
保护自己生命安全时,要潜龙勿用,不冲动,不发生肢体冲突,才利于下一步行动。生命安全获得保证后,则需要见龙在田,主动出击,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2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严格处理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其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规定,因暴力拆迁和征地造成人员身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尽快查清事实,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
当被拆迁人面对暴力强拆时,房屋这个财产即将面临重大损失,请求公安机关及时出警,才是明智的选择。通过公安机关的出警,我们往往可以达到固定强拆主体,组织暴力拆除等目的。
即使公安机关不出警,我们也可以向其上级机关进行投诉,申请公民财产保护等方式合法表达我们的诉求。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律师在接到涉及征地项目案件时,首先考虑到的是这个项目手续是否齐全,然后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拿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回复之后,然后再根据回复情况制定出相关解决方案。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院、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权益时,有权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在征地拆迁案件中,征收决定、征地批文、补偿协议书等相关文件,往往都是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而不管复议机关受不受理复议申请,复议申请人都有权在受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推动维权程序进行。
诉讼中,尤其是在行政诉讼中,败诉都是常见的情形。但我们需要知道,胜诉并不是诉讼的目的,而是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补偿。
法律维权的武器中,无论是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都是非暴力的。面对英帝国的统治,甘地带领印度人民采用“非暴力,不合作”的方式,终于赢得了印度独立。面对种族歧视,马丁·路德·金继承甘地“非暴力”的精神,最终促进了美国民权运动的胜利。
历史证明,单纯的暴力除了增加流血和制造恐慌之外,没有解决任何问题。只有在尊重生命的基础上,以非暴力的方式,以法律为武器,才能真正的让权力服膺于法律,从而真正的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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