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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报道:违法征地还打人,老百姓该怎么办?

2017-11-17 黄克琼 盛廷征地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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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迅猛发展,我国城市化也在一路奔啸前进,征地拆迁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矛盾爆发点。由于涉及的内容太过敏感,大多数媒体对这个领域的报道都持回避态度。


但是, 2015年10月,作为中央喉舌单位的中央电视台,却罕见披露了一起强征打人案件。这说明,违法强拆已经引起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的态度也越来越坚决。


据央视《朝闻天下》报道,记者接到举报人电话,声称在吉林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内,当地政府在没有和房屋产权人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行征收,还打伤了宾馆保安。


记者随即赶到了事发地,经过实地调查,还原了整个事件:2011年,徐熙卓和几个朋友集资2500万买下了白头山、芸峰两家宾馆。没过几年,长白山保护区管委会告知他们,要征收宾馆门前的土地,作为人行便道。


徐熙卓表示,“我们不要钱,只希望管委会能给我们一块同样大小的土地作为补偿。”但是,对方不予答复。很快,宾馆大门上就被贴上了公告,告知徐熙卓等人,相关机构已对征收的土地进行过评估,限他们三日内必须去领取补偿款。


看到公告后,徐熙卓火急火燎赶到经办中心进行协商,询问还没签订补偿协议怎么能实行强拆。对方表示,我们等不了了,明天就得施工。接下来,二三十个执法队的人毫不拖泥带水,很快就将门前土地拆成了废墟。徐熙卓试图阻止,却被执法人员推了出去,宾馆保安也被打倒在地。


针对此事,央视记者采访了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的毕文强主任。毕文强表示,“当事人的宾馆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不管这块土地上有没有建筑物,都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之前,征收方应当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如果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法律不允许实行强拆。”



毕文强主任告诉记者,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如果没有达成补偿协议,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要由作出房屋征收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毕文强主任特别强调,在作出强拆决定之前和之后,当事人都必须拥有充分的知情权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即便,作出司法强拆以后,当事人也有相应的救济权利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为征地拆迁领域的权威专家,毕文强主任拥有近20年的诉讼经验,曾多次接受央视新闻30分、今日说法等栏目专访。由于经验丰富,他总能运用独到的方式让案子得到完美解决。


毕文强主任告诉广大的被拆迁户,如果遇到违法征地还打人的情况,一定要及时摄影、摄像留存证据,通过正规的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就算老百姓的房子已经被强拆,也有权利根据《国家赔偿法》申请国家赔偿。


杭州陶某的房子,也是在没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被当地政府强制拆除。寻求了多种途径,都没有得到圆满解决。毕文强主任接手这个案子之后,收集了充分的证据,向法院申请鉴定房屋价值,并履行了司法鉴定程序。经法庭审理,陶某获得了满意的国家赔偿金。


事实上,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我国在征地拆迁领域的法律也日趋完善,违法征地、暴力拆迁这些恶劣行为早已被打进了法律制裁的框架之内。如果不启动,再好的法律也形同虚设,老百姓一定要将维权的方式回归到法律上来,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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