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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会被罚款吗?衡阳交警正式回应

衡阳日报 2021-01-24


公安部交管局近日下发通知

自2020年6月1日起

将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该信息引发大量衡阳市民关注

不少市民想了解我市交警部门
对“一盔一带”相关要求和规定
记者昨日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采访



安全带:“后排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非衡阳做法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教科民警介绍,目前,我市正在积极部署开展“一盔一带”相关宣传活动,下月起,我市将与全国同步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通过宣传倡导、管理劝导等工作,让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成为自觉。


对于网传机动车后排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的说法,民警表示,这并非衡阳做法。目前在衡阳城区等道路,机动车驾驶人不系安全带,将被处以罚款50元不扣分处罚;机动车副驾驶未使用安全带,将被处以罚款20元不扣分处罚。而在城市快速路和高速公路上,机动车驾驶人不系安全带除了受到罚款50元处罚外,驾驶证将被记2分。但“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目前衡阳暂未进行处罚,主要以批评教育为主。


交警部门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虽然目前没有对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进行处罚,但希望市民从自身安全角度出发,无论乘坐在前排还是后排,上车后第一件事就是要系好安全带。



头盔: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以劝导教育为主,暂不作处罚


5月20日下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文,文中明确,6月1日起,“一盔一带”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


那么,在衡阳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如何?昨日上午11时许,记者在解放大道连卡福、步步高广场等路段观察20分钟发现,途经路口的100余辆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仅32人戴了安全头盔。记者还发现,虽然一些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戴了头盔,但坐在后座人员几乎均未戴头盔。


对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教科民警回应,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市交警部门在执法时,对电动车不戴头盔的违法行为将以纠正、教育为主,暂不作罚款。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将被处以罚款50元扣2分处罚,乘坐摩托车不戴头盔的将被处以罚款20元不扣分处罚。


交警提醒市民,虽然对于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头盔没有强制要求,但包括共享助力车在内的电动自行车速度相对较快,交通出行不稳定因素大。出于安全考虑,倡导骑乘人员树立正确的安全出行意识,佩戴好安全头盔出行。


◆来源 | 掌上衡阳客户端(记者金明达)

◆编辑 | 魏臻臻

◆责编 | 朱嘉林

◆三审 | 张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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