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最高可给予举报人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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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市民何某某向市生态环境局举报,反映我市某搅拌站存在污染环境问题。
当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展开现场检查,发现该搅拌站厂区东侧有大量废混凝土、沉淀池底泥等废渣露天存放,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存在废渣流失到外环境等违法行为。
该局随即对该企业实行立案调查,并于6月22日结案,该企业被罚款10万元。
结案后,市民何某某收到了市生态环境局500元举报奖金,标志着我市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举报有奖制度正式实施。
◆来源:掌上衡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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