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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报道|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公布

2014-07-02 LCOUNCIL

【温馨提示】


2014版负面清单的“大瘦身”兑现了上海市政府“逐步缩短清单内容”的承诺,作为“先行先试”的标杆也让各界对上海自贸区进一步扩大开放充满憧憬。新版负面清单中保留的139条特别管理措施为什么设置,未来哪些领域又将能够率先“破局”都成为新版负面清单发布后备受关注的问题。



为进行帮助同行进行信息收集,LCOUNCIL从上海工商公布相关信息了解到上海自贸区截至6月底新设外商投资企业1245家。自贸试验区2013年负面清单发布后,建立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新设外商投资企业1245家,其中通过备案方式设立的企业有1136家,达91.2%。


同时,LCOUNCIL了解到目前LCOUNCIL服务部分或大部分外商企业同行未来或许会有在上海自贸区进行设立公司的进一步想法,我们帮助企业同行整理上海市政府公布的最新2014版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以便同行进行一手信息了解,其中有部分同行向LCOUNCIL反馈在最新文件中涉及到对金融领域的开放还是没有达到企业预期,而部分来自与医疗、教育等领域的同行表示本次负面清单还是对外资进行了门槛限制。


建议同行同步查看文章中【延伸阅读】以便整体了解,如企业同行由相关信息需求可以反馈给LCOUNCIL。


动态报道|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公布


在上海市政府公布的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中,涉及房地产的共计四条措施,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


1、限制投资土地成片开发(限于合资、合作)

2、限制投资高档宾馆、高档写字楼、国际会展中心、以及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经营

3、禁止投别墅的建设、经营;

4、房地产中介服务限制投资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的公告

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现予公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9日

说明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以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等为依据,列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内对外商投资项目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准入措施。负面清单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2011年版)分类编制,包括18个行业门类。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2个行业门类不适用负面清单。


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除列明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禁止(限制)外商投资国家以及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限制)的产业,禁止外商投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的项目,禁止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经营活动。


自贸试验区内的外资并购、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境外投资者以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权出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涉及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参照负面清单执行。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后续《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我国签署的自贸协定中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并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有更优惠的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协议或协定的规定执行。


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和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负面清单将适时进行调整。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2013年)


【延伸阅读-官方解释】


上海自贸区2014版负面清单大幅“瘦身” 更开放更透明更接近国际规则


7月1日凌晨,备受关注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4年修订)》终于出炉,较之2013版负面清单,新版清单大幅“瘦身”,其中特别管理措施由原来的190条调整为139条,调整率达到26.8%。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自贸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在7月1日下午举办的说明会上介绍,新版“负面清单”有3个特点:


一是开放度提高。从开放的角度看,取消了14条管理措施,放宽了19条管理措施,与2013年相比,进一步开放的比例达17.4%。


被取消的14条管理措施中,服务业和制造业等领域各占7条,包括取消对进出口商品认证公司的限制、取消对认证机构外方投资者的资质要求、取消对投资400吨及以上轮式、履带式起重机械制造的股比限制等。


在放宽的19条管理措施中,涉及制造业领域9条,基础设施领域1条,房地产领域1条,商贸服务领域4条,航运服务领域2条,专业服务领域1条,社会服务领域1条。例如,原“限制投资原油、化肥、农药、农膜、成品油(含保税油)的批发、配送”放宽为“限制投资农药、农膜、保税油的批发、配送”等。


二是透明度增加。2013版负面清单中无具体限制条件的55条管理措施大幅缩减为25条,并明确了部分无具体限制条件管理措施的条件。如明确了投资直销的条件,即投资者须具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且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明确了投资基础电信业务的条件,即外资比例不得超过49%等。


三是与国际通行规则衔接。根据国际通行规则,对2013年“负面清单”中14条对内外资均有限制或禁止要求的管理措施,不再列入“负面清单”,主要涉及高耗能、高污染的制造业领域等


将两个版本的负面清单比较后发现,一些常见的投资领域限制或禁止措施不见了。比如,“禁止投资色情业”、“禁止投资博彩业”等条款从2014版负面清单中移除了。戴海波解释说,这并不意味着自贸试验区将放行这些领域,而是对这些领域的投资,不管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采取一样的限制举措,不必列入“负面清单”。


此外,2014版负面清单将行业分类代码调整到管理措施的后面,并将涉及不同代码的同一行业不同环节的相关措施作了统一表述,以便投资者能够更清晰地理解相关管理措施。同时,为了方便投资者查询,在管理措施前面还统一加注了序号。


还有,2014版负面清单继续采用了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作为分类标准,并将农业、采矿业、金融服务、电信服务、航空服务、基础设施等涉及资源、民生和国家安全的领域以及中药、茶叶、黄酒、手工艺品等我国传统产业领域的管理措施予以保留。同时,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的原则,对于内外资均有限制或禁止要求的管理措施,不再列入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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