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互动福利| 劳动法实务系列(二)新规解析《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017修改版及外国人在华就业所涉法律风险分析
LCOUNCIL动态时讯
信息来源:人社部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 2017年1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6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商公安部、外交部、商务部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2017年3月13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外国人在中国 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决定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一、将第八条、第十条中的“职业签证”修改为“Z字签证”。
二、删去第十四条。
三、将第十五条修改为“获准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应凭许可证书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Z字签证。
凡符合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应凭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通知函电申请Z字签证;凡符合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应凭文化部的批件申请Z字签证。
凡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人员,应凭合作交流项目书申请Z字签证;凡符合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应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证明申请Z字签证。”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LCOUNCIL本期活动基本信息
活动主题:劳动法实务系列(二)新规解析《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017修改版及外国人在华就业所涉法律风险分析
活动时间:2017年4月14日 15:00 - 16:30
活动形式:电话会议
特邀分享嘉宾:保华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董润青律师
LCOUNCIL本期话题背景
近期,有关外国人在华就业的两个规定相继做出了修改。分别为2017年3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新规和2017年3月28日国家外国专家局、人社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通知》。
其中对于在华就业的外国人办理就职签证类型;A、B、C类外国高端人才认定标准;积分要素及积分赋值都做出了调整与明确。这对于企业聘请外国人入职无疑有重要影响。
LCOUNCIL在与企业法务同行交流中了解到,企业的困惑主要在:
▌ 新《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有哪些修改?
▌ 新规定出台后,外国人劳动合同签订是否无须遵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外国人在华就业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 新规定出台后,外国人与中国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除《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外,其他内容是否适用(如经济补偿金、解除条件等)
▌ 对于未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但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主张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是否能被法院支持?
▌ 关于外国人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未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进行约定,后期因外国人违约解除问题诉至法院,法院是如何处理该问题的?
鉴于上述背景,本期LCOUNCIL电话会议聚焦于新规解析《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017修改版及外国人在华就业所涉法律风险分析话题,将邀请到在劳动法领域有着资深经验的保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润青律师从新规解析进行着手,重点分析企业在聘请外国人入职及离职的相关法律问题及司法实践,以帮助大家更好的应对实务工作中的相关问题,从而规避风险。
LCOUNCIL本期活动分享内容
▌ 外国人在华就业新规解析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017修改版
►《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通知》
▌ 外国人在华就业所涉法律风险分析
► 新规背景下外国人在华就业办理手续及流程
► 企业聘用外国人员工相关程序
► 外国人在华发生劳动纠纷的法律适用
► 企业违纪解除外国人劳动合同所涉法律风险及司法判定
► 外国人在华就业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违约金、赔偿金都相关约定的有效性
LCOUNCIL本期活动分享嘉宾
保华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5月,是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上海设有办公地点。保华律师事务所在董保华教授的带领下集结众多国内一流的劳动法律师。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技能。
保华律师事务所旨在全力为客户提供最优质、最高效的劳动法律服务。保华律师事务所秉承 “为客户提供最专业劳动法律服务”之宗旨,努力为来自不同国家的客户提供劳动法领域中各个方面的完备法律服务。
保华律师事务所常年被市场广泛认可并被众多机构评选为全国最好的劳动法律师事务所(之一)。
董润青
保华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董润青律师为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美双重律师,他的主要执业领域为劳动法、雇佣法、仲裁/诉讼业务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董润青律师于2010年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成立之初便加入该所,2014年升任合伙人,就劳动相关事宜的咨询、仲裁/诉讼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多年来,董润青律师主要为大型跨国公司、外资企业及大型国企和民企提供劳动法律服务,具体法律服务包括:制定和修订劳动相关法律文件(劳动合同、员工手册以及各类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提供人事处理建议;代理客户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诉讼。董润青律师非常熟悉涉外雇佣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尤其擅长协助客户处理和应对突发事件或危机,帮助客户与工会或员工进行沟通和谈判。
董润青律师还经常为跨国公司或大型国有企业在合并、重组或收购时,制订人力资源重组及员工安置转移等方案。董润青律师还擅长处理涉及中国劳动法律事务的国际商事仲裁,并多次在重大国际商事仲裁中担任中国劳动法律顾问。董润青律师在劳动立法及司法实践的发展趋势上有着敏锐的洞察力,并能帮助客户采取有效应对措施,近年来,董润青律师为客户应对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事业编制转制等新问题上提供了卓有成效的法律服务。
在钱伯斯2012-2016年亚洲律师排名中,董润青律师被评选为中国劳动法律领先律师、潜质律师并被高度推荐。
董润青律师曾在包括“河北法学”等核心杂志在内的多家法学杂志和期刊上发表文章,曾编写或合作编写诸如《最新劳动合同法案例解读(中英文版)》、《2012中国劳动法年鉴(中英文版)》、《HR全流程法律顾问》等书籍刊物并获得众多好评。
LCOUNCIL本期活动参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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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18221306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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