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话题背景
LCOUNCIL推荐| 买卖合同标的质量、验收标准与方法条款的拟定策略与风险防范
买卖合同是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使用频率较高的合同种类之一,但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企业只注重销售的业绩,不重视法律的风险,企业买卖合同中关于合同标的质量以及验收标准与方法等合同关键条款过于简化或缺失问题引发合同纠纷的现象普遍存在,这样会给企业在接下来的合同履行带来一定的纠纷风险,企业往往因此遭受到严重的损失。
所以说,审核买卖合同是一项非常复杂的“技术活”,如果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稍有不甚,就会使自己的企业陷入违约的困境。
LCOUNCIL在与企业法务同行交流中了解到,企业的困惑主要在:
➤ 企业对合同标的原产地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买卖合同中的质量验收标准及方法条款如何拟定?
对于产品形式较多的企业,在合同中如何对质量验收方法条款进行约定?
➤ 企业作为卖方与买方约定了验收标准和产品质量的异议期,如果买方在收到货物后未在合同约定的质量异议期内提出产品质量问题,是否视为产品质量合格?如果对方在异议期外提出产品质量问题,卖方能否以此作为抗辩,完全免责?
➤ 企业在和对方约定买卖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时,如果该类产品没有国家标准,也没有去申请行业标准,那应该怎么约定类似产品的质量标准?
基于上述背景,LCOUNCIL本期在线直播邀请到在合同法实务方面拥有丰富实战经验的知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进行分享,就买卖合同中标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方法条款的拟定策略以及风险防范进行交流和分享,以帮助法务同行避免相关法律风险。LCOUNCIL据此整理形成专题研究报告如下。
▌案情介绍
▌针对于本案的问题解答
➤ 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损失如何分配?
✦ 一审诉讼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全部货款775万美元、赔偿损失152万元、被告承担诉讼费
✦ 江苏高院一审认定:构成根本违约。判决:宣告合同无效;返还268万美元;赔偿全部损失52万美元;诉讼费被告承担。
✦ 最高院二审认定:不构成根本违约。
✦ 最高院二审判决:撤销宣告合同无效;被告返还部分货款;承担部分损失。
➤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在于T公司的上述违约行为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石油焦需符合的化学和物理特性规格约 43 35543 43 15287 0 0 2157 0 0:00:16 0:00:07 0:00:09 3138定的内容看,合同对石油焦的受潮率、硫含量、灰含量、挥发物含量、尺寸、热值、硬度(HGI值)等七个方面作出了约定。
而从目前事实看,对于T公司交付的石油焦,S公司仅认为HGI指数一项不符合同约定,而对于其他六项指标,S公司并未提出异议。
T公司交付的石油焦HGI指数不符合合同约定,客观上造成S公司不能及时转售。虽然S公司经过努力予以转售,但受市场价格变动影响,产生损失。故对于货款差价损失2684302.9美元及利息和堆存费164071.31美元,T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述损失的产生,亦有市场风险的原因,故S公司亦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税费、包干费均是合同履行中应由S公司承担的费用,在其宣告合同无效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的情况下,税费和包干费均应由S公司自行承担。
原告或者权利人表明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标准而主张解除合同,此时必须先做出判断即判断解除合同是否达到法定解除条件,比如解除合同中的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且法定解除也包含几种法定事由,比如不能实现合同根本目的、预期违约等等。
所以对于是否主张解除合同,对诉讼问题会产生根本的影响。
▌风险防范
➤ 合同审核过程中重点把握好质量标准、验收过程、付款条件(如验收证明、发票)等条款
合同审核过程中买卖双方应各有重点把握:卖方应重点审查付款条件;买方重点把握验收。
如前所述:若买方要通过书面验收清单后才付款,则未来卖方主张验收较难,从卖方角度看,应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注重阶段性验收以及最后的验收。
➤ 合同履行过程中保留履行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如电子邮件、往来函件、里程碑验收文件、其他可以证明通过验收的文件(在对方恶意不出具验收报告的情况下)等
➤ 出现纠纷后从商业和法律角度评估,选择合适的诉讼策略;证据收集及准备,如虽然没有验收,但用户已经实际使用的网页报道、业内会议等
出现纠纷之后选择合适的诉讼策略:主张合同解除还是继续履行。同时评估证据准备是否充分:对内收集业务部门或项目经理支持的证据;对外可将如已经实际使用的网页报道、行业会议等或再一次谈判中的录音进行收集。
▌质量标准与验收
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较简单,交易的双方是买方、卖方,标的物比较清晰,交易环节不多,最终核心环节体现在质量标准和验收。
相关法条:《合同法》第157、158条;《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四、标的物检验”
➤ 有具体明确的质量标准:如技术参数、规格、性能指标等。
一般制造型企业的合同类型多为合同标的物是物理性或设备型的买卖合同,通常专门有一个技术附件详细约定明确具体的技术参数、规格、性能指标等等质量标准。
在质量标准约定清楚的情况下,何种原因导致性能指标没有达到可能成为未来案件争议的一个焦点。
例如:买卖双方签订生产机床的买卖合同,机床有其验收参数、标准。验收标准中除了规定机床的大小、规格、硬度等方面,还单独列明一个指标是:交付的机床必须保证能够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
最终买方收货支付了前面阶段性付款,但没有进行最终验收,卖方则提出了诉讼。诉讼过程中,买方提出卖方交付的机床所生产的产品不合格,因而不能给最终的验收。
案件最终结果是卖方胜诉。对于验收指标的最后判断,卖方提出的证据是:
❖ 买方已经用交付的机床生产出符合约定要求的产品;
❖ 买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时间已超出合同约定的验收异议期,并且是基于卖方屡次提出付款请求后才提出质量异议。
基于以上两点证据,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中法院均支持卖方的诉讼请求。
➤ 主观验收标准
主观验收标准的合同中,买方最终评判和付款条件是通过验收之后才付款。但关于验收标准没有一个明确具体客观的标准,通常为买方的主观标准,因而卖方处于被动地位。此时要证明产品符合验收标准较困难。
✦ 战略咨询服务合同案例
战略咨询服务一般是阶段性进行。调研评估阶段一般是从实际出发调研企业的需求,以便进行后续战略的安排、战略拟定,以及还有具体执行的目标分解,甚至包括组织架构的调整,组织的管控等等这些内容。
在将战略目标执行细节拟定后,须对企业的管理人员以及具体基层人员进行培训等。在此过程中则产生阶段性付款的安排,以及最终验收后的付款。
✦ 验收与付款
❖ B公司向A公司提交的正式交付成果,需要A公司项目经理签收,在每个项目阶段,所有的交付内容须经双方评估确认,阶段评审通过后,需要A公司项目经理签字验收,验收清单作为支付依据。
❖ A公司项目经理应对B公司提交的正式交付成果,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如超出20日未验收的,则视为B公司交付内容通过A公司验收。
❖ 如A公司对B公司交付内容有异议,需由A公司项目经理在10个工作日内向B公司提出书面修改或调整意见,如A公司未按时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B公司交付内容通过A公司验收。
❖ B公司收到A公司书面意见后,不超过2个工作日给予回复及响应,B公司将根据双方协商同意的修改或调整意见和时间要求,对阶段交付内容进行完善,直至A公司通过验收。
如上所述条款是对于买方为较好的验收条款,那么对卖方则相对不利。
✦ 合同履行
B公司已经交付多项工作成果;A公司以咨询成果不符合公司实际为由,主张解除合同。
许多相似案件中买方以卖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企业实际需求、提供服务不够专业等理由来拒绝。
✦ 判决结果
❖ 一审法院根据合同履行情况,酌定合同已经履行了60%,据此确定买方应支付对应价款。
❖ 二审(深圳中院)维持原判。
此案件卖方提出证据:第一实际交付了具体工作成果;第二有相关阶段性文件已经经过买方的签收,并且卖方服务成果大部分已交付。
此类案件对于服务的提供方而言,如何证明买方通过验收:若能够将买方实际使用了提供方服务成果的公开报道或行业会议的相关文件下载保存,即通过公证的方式把证据固定下来,那么就可以侧面证明买方验收了提供方服务的交付成果。
答疑呈现
▌问题一:
制造企业在接受格式合同时发现合同中有很多不利于本企业的条款,例如出现产品部分质量瑕疵将追究全部产品违约责任等条款,则企业如何在接受格式合同的同时维护自身权益?
➤ 专家答疑:
✦ 从法律规定看,关于格式条款,《合同法》41条规定:应当按照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进行解释,以及《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于计算违约金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准,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的过错、预期利益、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是否适用格式合同或条款等多项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综合权衡,法律倾向于接受格式条款一方。
✦ 严格把握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文件的保留,例如邮件保留、交付过程的保留、交付的符合质量标准的文件保留、验收文件的保留等。
✦ 若已经出现争议,看质量瑕疵造成的损失事实上是否导致根本违约?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有基本判断。若事实上并没有造成根本违约,则不应承担全部的损害赔偿后果。
▌问题二:
服饰零售企业中的产品如何约定以及区分验收期、质保期和瑕疵担保期?
➤ 专家答疑:
验收期主要是作为付款的一个前提条件,解决外观、数量等方面的验收。关于瑕疵担保期和质保期,可理解为质量异议期。
例如:洗衣机买卖合同可在合同中约定前期验收并不是豁免对卖方全部产品的质量责任,买卖双方可以单独约定一个质量异议期:对于质量的异议保留一年或两年,此期间出现质量问题买方有权主张损失,那么卖方要承担修理或者退款的义务。
LCOUNCIL每月速递
本篇完整报告收录于LCOUNCIL《每月速递》2017年5月刊。
《每月速递》将LCOUNCIL每个月举办活动中的精华,以原汁原味的方式向读者呈现,让未能参与的同行身临其境,让亲自体验的同行温故知新;它是一个舞台,无论是企业法务,还是律所律师,亦或是法官官员,都可以在这个舞台上表达的思想、分享经验,以启发更多法律人的思考;更是一个载体,既承载着LCOUNCIL“专业分享,价值创造”的使命和初衷,也承载着每一位读者对LCOUNCIL的殷切期望,期待我们不断创新,期待我们更加专业。
本期《每月速递》内容有:
房地产与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发包人的风险预警与防控
劳动法——新规解析《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017修改版及外国人在华就业所涉法律风险分析
争议解决——《民法总则》重点条文解析及企业风险预警
合同法——买卖合同标的质量、验收标准与方法条款的拟定策略与风险防范
Synergy Group 法务总监管理技能系列(二)——法务部门如何帮助公司提高其整体法律应用能力
如欲了解报告详情、订购LCOUNCIL《每月速递》,请与LCOUNCIL工作人员联系。
Gavin Gong
直线:+86 21 6270953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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