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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OUNCIL推荐 | 企业进行刑事案件报案程序、材料准备及后续配合

LCOUNCIL LCOUNCIL 2022-09-24


活动背景介绍
美团点评继今年5月2日内部邮件通报后,进行了第二次案件通报,其中涉及9起刑事案件,涉案员工及商家均已被检察院批捕或被警方刑事拘留,在美团点评安全监察部门协助下,对涉案人员进行了处理。

企业内部合规任重道远,作为法务部门,在企业涉及刑事案件时,更应明晰刑事案件报案流程。本期推荐将从企业发现员工涉案的角度,详解企业刑事报案应当遵循的程序、准备的材料及后续的工作配合。

 

本期LCOUNCIL报告精选

民刑交叉案件的报案选择


在报案的选择问题上还有一个关注要点,即民刑交叉案件的报案选择。实践中,企业的刑事案件大多都涉及到民刑交叉的问题,即案件既有刑事案件的因素、要受刑事法律的调整,也有民事法律的因素、要受到民法的调整。例如,合同诈骗罪,既有对犯罪人的定罪量刑问题,也有对犯罪涉及的民事合同效力认定的问题,还有犯罪涉及的单位的民事责任问题,等等。


民刑交叉案件问题比较复杂,在实务中的认定和操作难度也比较大,从报案的角度对民刑交叉案件提示两个问题点:


(一)区分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


第一,遇到民刑交叉案件,首先要区分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作为法律实务工作者,都应知道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在犯罪行为、犯罪结果等很多方面有相似之处,对其区别和判断空间也就比较大,这也导致了我国在经济纠纷领域遭遇公安机关查处案件很多,导致了很多的冤案、错案、司法乱象。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也都陆续出台文件,禁止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避免经济纠纷刑事化的错误倾向。但是,目前实务中也有一些矫枉过正的情况。有时公安机关以经济纠纷为理由,对于某些经济犯罪推托、不立案,这也成为实务中处理的一个常见现象。所以,进行专业的分析判断、区分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是处理相关案件、决定是进行刑事报案还是民事起诉的基础工作。


对比最常见的合同纠纷和合同诈骗,二者在行为和结果上都是相似的:都是以合同为手段,都有虚假意思表示,都会造成受害人的损失的结果。二者的区别就在于区分行为人的主观是否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纠纷中,行为人虽然有虚假欺诈的行为,但是其目的是为了签署合同和履行合同,在合同履行时发生了纠纷、违约,也产生损失的结果。但是,合同欺诈的主观目的不是为了骗取财物,而是为了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合同诈骗的行为人编造虚假事实是为了骗取合同的签订,也没有打算履行合同,目的是为了骗取财物。


区分一般的欺诈和诈骗犯罪需要深度的专业分析,像文首提到的物美集团张文忠诈骗案中,被告人也确实实施了以国有企业的名义为民营企业申请技术改造补贴的虚假行为,但综合其主观目的、客观的结果等因素,最高法院再审认定该虚假行为属于欺诈,而不是诈骗。在实践中,也有合同欺诈转化为合同诈骗的情形,这就更为复杂,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进行专业的分析。


这是一个问题点,区分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是企业选择刑事报案还是民事诉讼的一个基础工作。


(二)理性认识个人犯罪与单位民事责任问题


民刑交叉案件中第二个问题点是要理性地认识个人犯罪与单位民事责任的问题。在实践中,有一种比较通常的思维,即有人犯罪且受到国家刑法处罚,则其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有关责任是否由个人承担与单位无关?以法律专业角度而言,这些观点是错误的。犯罪所涉及的合同不必然无效,单位的民事责任也不必然排除。这个观点是在法理界、司法界通过诸多案例都已经得到证明的通行观点。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涉及经济犯罪嫌疑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中就明确规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将取得的财物部分或全部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除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外,该单位对行为人已签订经济合同造成的后果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主要是对前面所讲的个人刑事犯罪单位是不是必然不承担责任的问题中的观点进行明确。另外,在企业涉及的刑事案件的实务操作中,此问题应是关注的重点问题。例如,在企业的交易过程中,对方的个人涉嫌犯罪,那么对方的单位是否就因此免除了民事责任?答案是否定的,对方单位的民事责任并不必然免除。因此,对于企业交易过程中遇到对方涉嫌犯罪的情况,既可以控告对方个人的犯罪,也可以诉请对方单位来承担民事责任。


涉及到民刑交叉的案件,考虑到公安机关运用公权力正常取证的客观效果,在专业分析的基础上,个人建议优先考虑刑事控告,但也不排除做好民事诉讼的准备方案。因为公安机关是用国家公权力来调查取证、侦查破案,而在实务操作中,公司、律师的调查权限都是私权利,是受到限制的,所以,从调查取证、惩办犯罪这些角度来看,对于民刑交叉的这类案件,建议尽量优先考虑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侦查、侦破。


经济犯罪案件报案的公安机关的选择,是以犯罪地为原则;而对于民营企业刑事案件的报案首先选择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另外,基于《监察法》对形势案件报案的影响,公职人员的有关刑事案件应该向监察委进行报案。民刑交叉案件在报案重点应是区分经济犯罪、经济纠纷,还要认识个人犯罪与单位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等。

 

本期LCOUNCIL互动问答

【同行参与】一般公司在发现员工存在不当行为的时候,需要判断是否达到刑事追诉的标准,例如,职务侵占罪有6万元的标准,侵犯商业秘密罪则需要造成损失50万元,但是实践中这个损失很难定性,公司认为,这个行为的损失肯定是不止50万,但是要怎么证明这个损失达到50万呢?


【专家答疑】这个问题是在企业刑事报案中的第一个基础难题,也就是说,要控告成功的话,首先要确定他的罪名,但是经济犯罪案件都有一个追诉的标准,也就是立案的起点线。例如上述问题中提到职务犯罪6万元,应当说职务侵占罪6万元这样的标准比较好证明,主要就是受害人被侵占的资金数额或者是凭证或者是物品的折价,用这样的证据去证明立案标准就行了,比较难办的就是对有关损失的证明。


有两种途径,一种途径是计算公司因为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大公司要有内部审计,可以计算出具体行为给公司造成多大的损失,有一个基本的审计基础材料,或者是去外面聘请专业机构做初步的评估。还有一个路径是努力查询相对方的非法收入,这也是一个计算损失的法律认可的路径。譬如侵犯商业秘密罪中,对方企业因为这一犯罪行为的收入。但是,不论是证明自己的损失还是对方的非法收入,从客观上讲,都有难度。个人建议,若能直接证明最好;若不能直接证明,那就提供一个估计的数字。当然,估计的数字最好要超过法定起诉点的数目多一点,例如法律规定50万起点,估计结果为55万之类的,还是多估一点,这样在不能直接证明的情况下,给受案机关提供一个下一步审查的基础。因为公安在收到这样的罪名报案或者材料之后,会进行初步审查,然后根据公安的权利去进一步调查复核,甚至是司法审计,等等。这样,虽然自己证明很困难,努力证明却实在证明不了,就提供估值的报告或者有关的评定估值的线索,让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之后进行下一步审查。

LCOUNCIL本期特邀专家

公丕国

京都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公丕国律师是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民商业务部主管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委员。从事律师职业二十余年,承办各类刑事、民商诉讼案件600余件,侧重于公司诉讼、金融纠纷及民刑交叉案件的研究和实务处理,已出版《公司股权转让纠纷诉讼流程与技巧》一书,第九届、第十届北京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委员,《亚洲法律杂志》(ALB)2016年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


典型案例:


  • 苏州某建筑公司秦某单位行贿案

  • 新立克集团尹军等贪污案

  • 湖北天门市委书记张二江贪污受贿案

  • 郑州陈月新重大安全事故责任案

  • 香港香江集团控告罗xx职务侵占案

  • 环保部王磐璞受贿案

  • 东莞常联纸业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系列案(一审、二审、最高院再审)

  • 苏州长江路农贸市场与梅世林合作经营案(最高院再审、江苏省高院重审)

  • 秦聚昌与赵裕龙承包煤矿纠纷(最高院再审)

  • 香港罗氏集团与北京住总、华科、总后后勤部合作项目纠纷案(最高院)等。


完整内容及案例解析将于LCOUNCIL每月速递2018年7月刊第54期《政府调查与刑事辩护系列(二)企业进行刑事案件报案程序、材料准备及后续配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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