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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直播活动→新法速递——民事证据新规实务详解第三讲:书证提出命令、自认、电子证据

推荐关注→ LCOUNCIL 2022-11-25


活动背景


2019年12月25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民事证据规定》在“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部分,增加规定了“书证提出命令”制度;在“当事人举证”部分,主要补充完善了当事人自认规则;在“证据的审核认定”部分,完善了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规则。这些新增补充的亮点内容不仅对民事审判实践的意义重大,也对企业法务的工作产生重要影响。

在“书证提出命令”制度中,规定了申请“书证提出命令”的条件;明确了控制书证的当事人的书证提出义务范围以及违反书证提出命令的后果。在“当事人自认规则”中,增加了共同诉讼人自认的规定;增加了限制自认或附条件自认的规定;修改了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认规则;修改了撤销自认的条件。在“证据的审核认定”部分,明确了电子数据的定义和范围;完善了调查收集电子数据的要求及法院认定电子数据真实性等。新规定对原规定作出了全面且完善的修改补充。那么,企业法务除了要掌握新规的重点难点问题,如什么是限制自认?什么是自认的限制?电子数据与书证、视听资料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还要注意如何在实务中运用这些新规,如能否以书证提出命令要求诉讼外的第三人提供书证?能否以证据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执行书证提出命令?

鉴于上述背景,本期LCOUNCIL在线直播聚焦于民事证据新规中的三大亮点“书证提出命令、自认、电子证据”进行实务讲解,特别邀请到著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结合自身实践经验,为企业法务同行提供实操经验指南。


基本信息


活动主题:新法速递——民事证据新规实务详解第三讲:书证提出命令、自认、电子证据

活动时间:2020年6月16日 

参与对象:中外资企业法务 合规人士

活动形式:视频直播


嘉宾简介


刘光富
安杰律师事务所 高级顾问


刘光富律师是深圳市法院系统首批入额法官,曾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工作近十年。刘光富律师具有丰富的民商事案件审判经验,谙熟法官审理裁判思维和法院诉讼执行程序。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任诉讼管理负责人期间,刘光富律师专注于重大、疑难案件处理,成功办理了大量争议金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的诉讼、仲裁案件。

工作经历
•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 高级顾问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法官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管理负责人

荣誉称号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诉讼管理优秀奖(2018)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调研先进个人(2012-2015)

                             

活动流程


15:00 会议开始
一、书证提出命令
1.书证提出命令简介
2.书证提出命令的申请条件
3.法院如何审查书证提出命令申请
4.应执行书证提出命令的情形
5.违反书证提出命令的后果
5.1证据法上的后果
5.2公法上的后果
二、自认
1.自认的含义及法律效果
2.拟制自认
3.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的自认
4.共同诉讼人的自认
5.限制自认与自认的限制
6.自认的撤销
三、电子证据
1.电子数据证据的含义(第14条)
2.电子数据的原件原则(第15条)
3.调查收集电子数据的要求(第23条)
4.法院如何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第93条)
5.电子数据的推定真实(第94条)
16:00 Q&A环节
16:30 会议结束

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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