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线下活动 |《民法典担保解释》核心变更之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保证合同、担保物权实务解析
活动话题:《民法典担保解释》核心变更之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保证合同、担保物权实务解析
活动时间:2021年7月2日13:00—17:00
主办单位:LCOUNCIL&金杜律师事务所
分享嘉宾:王囝囝 金杜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活动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999号上海环贸广场写字楼一期18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
活动费用:LCOUNCIL及金杜定向邀请会员免费
活动背景
担保制度是《民法典》物权编、合同编中的重要内容,《民法典》对担保制度作出了重大完善和发展,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民法典关于担保制度的新规定,制定了新的担保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下称“《民法典担保解释》”)于2020年12月25日通过,2020年12月31日公告公布,2021年1月1日与《民法典》同步施行。《民法典担保解释》既对《民法典》中担保新制度新规则作出了进一步的完善,也回应了担保实践中的争议与需求。
担保制度在社会交易中的运用十分普遍,《民法典》及《民法典担保解释》施行后,担保是重点也是难点,对企业相关业务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公司对外担保作为一种常见的公司经济活动,往往会涉及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多方利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适用规则是《民法典担保解释》中的一个重要亮点。保证作为最重要的担保形式之一,在《民法典担保解释》中对保证方式、保证期间等诸多规定进行了修改,相关的规定对以往实务问题进行了回应。此外,在《民法典担保解释》中对担保物权部分在《民法典》新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是《民法典担保解释》中内容最多的部分。公司对外担保、保证合同、担保物权是《民法典担保解释》的核心变更内容,对企业法务而言,在实务操作中对相关内容往往存在着诸多疑问。
鉴于上述背景,本期LCOUNCIL特别邀请到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囝囝律师,结合实践经验,聚焦《民法典担保解释》核心变更之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保证合同、担保物权,为企业法务同行进行实操经验指南。
分享嘉宾
王囝囝
金杜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王囝囝律师是金杜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其所在争议解决部多次获得“年度中国最佳争议解决大奖”等荣誉,其本人多次获评金杜优秀合伙人,并获《亚洲法律杂志》(ALB)2021年“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称号。
王律师专注于金融资管、公司证券、商业房地产及其他投融资领域的境内外争议解决,对大规模复杂的金融商事争议解决有着深入的理解和丰富的经验,曾在国内多地法院及海内外主要仲裁机构办理过逾千件民商事案件,执业口碑获得客户的广泛认同。王律师还常年与美国、英国、新加坡、香港等国家或地区的律师合作,为外资机构成功处理过大量重大涉外经济纠纷。
王律师拥有超过十七年的执业和出庭经验,处理的债券、信托、基金、银行、上市公司相关纠纷主要包括:债券兑付、信息披露、受托管理人责任等债券纠纷,基金分红、退出、清算等基金纠纷,受托人责任、差额补足等信托纠纷,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定增保底、股权代持、对赌等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相关纠纷,公司控制权、股权转让等公司相关纠纷,银行贷款、担保、保理、信用证、独立保函等银行相关纠纷,商业房地产开发和租赁纠纷。
王律师曾在如下领域的纠纷解决取得了业界开创性成果:契约式基金合同解除及权益返还纠纷;QFLP 基金分红和司法清算纠纷,股票式质押以特别程序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以及协助二十余家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针对国内债权人的债权人委员会、代理二十余家外资金融机构于香港仲裁程序中在中国大陆进行财产保全。
王律师受聘担任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信登讲师,参加全国银行业协会托管行业报告的编撰,在金融资管、民商事、民事诉讼等领域出版过多本著作,发表的专业文章超过三十篇。王律师受邀在近百场次的法律研讨会和论坛上作为主讲嘉宾。
活动提纲
一、公司对外担保
1.一般公司对外担保法律问题
2.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法律问题
(1)新规介绍
- 已经决议但未公告
- 虽有公告但未决议
- 公告形式上是否要求逐笔公告?
(2)新规溯及力问题
(3)境外上市公司是否适用新规?
二、保证合同
1.保证方式类型及其推定
2.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概览
3.保证合同从属性
4.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问题
5.主债权/债务转让时的保证责任
6.保证人代位权
7.营业信托纠纷之增信文件性质
三、担保物权
1.担保物权的分类概览
2.担保范围的确定与登记
3.共同担保人之间的追偿权
4.担保物权的受托持有
5.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6.争议解决方式与管辖法院
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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