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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份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9月1日起实施

2014-06-04 质量与认证

 

【导读】公告规定,5份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近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和《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机动车儿童乘车用约束系统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公告规定,5份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国家认监委2011年第11号公告发布的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同时废止。

  为配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有效实施,各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按照实施规则要求制定相应的认证实施细则,在认监委认证监管部备案后开展相关认证活动。

  实施规则附件可在认监委官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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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家认监委,本微信编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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