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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认监委对口罩等防疫用品认证提出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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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认监委发布对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有关要求的通知,详情如下:
国认监〔2020〕2号
认监委关于对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有关要求的通知
认监委2020年4月13日
附件:
防疫用品认证信息报送内容
获证企业为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生产企业的,认证机构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通过“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上报平台”(网址:report.cnca.cn,以下简称上报平台)的产品认证、管理体系及服务认证功能菜单下的证书信息上报模块,增加报送有效CE证书、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相关信息,并随时更新。具体要求如下:
一、CE证书
(一)CE证书的项目分类代码填写B0598。(二)获得CE证书的防疫产品分类,按照《防疫产品分类代码》填写,多个代码之间用全角分号“;”分隔。(三)CE获证企业名称、公告机构及公告机构编号、签发日期、有效期(如有)、获证产品名称、依据欧盟指令或法规名称、证书状态(有效、暂停、撤销、注销)等主要项目应翻译成中文报送。二、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获证企业生产的防疫产品分类,按照《防疫产品分类代码》填写,多个代码之间用全角分号“;”分隔。三、防疫产品分类代码代码 | 名称 |
01 | 医用口罩 |
02 | 个人防护口罩 |
03 | 医用防护服 |
04 | 个人防护服 |
CE证书、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其他证书信息字段,按照《认证机构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信息报告规范》、《认证机构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认证信息报告规范》(均可在上报平台下载)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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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认监委 |
声明:本文所用视频、图片、文字部分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属原作者所有。如涉及到版权问题,请及时和我们联系,核实后按国家标准支付稿酬或作删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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